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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臺灣回到歷史原點: http://www.taiwanus.net/roger/home.htm
讓臺灣回到歷史原點論壇: 讓我們共同探討臺灣國際地位: http://tinyurl.com/ye7v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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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amination of Taiwan’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and the ROC’s International Legal 台 三) 台灣人民應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基本人權保障。
(四) 台灣在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依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項「共同國防」的規定,台灣的「國防」必須由美國國防部全權負責。
(五) 中華民國憲法並不是台灣的憲法或基本法,台灣人民完全有權力,重新擬定一個在美國管轄下的新憲法或基本法。
美國官方的「台灣論述」已經明白告訴台灣人:「台灣土地是歸屬所有台灣人民,台灣領土主權暫時因為戰爭後的政治問題,由美國軍事政府管轄,待台灣平民政府成立後,自然歸還台灣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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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用國際法與美國憲法來讓台灣建國', 何瑞元 設計 2007.03.02, 林志昇 校對 2007.06.06: http://tinyurl.com/yve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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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論述在台灣地位真相的堅持", 林志昇 選後感言
結束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對台灣佔領文告"
.Update: Dec. 16, 2007 Webmaster : Butterfly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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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the Taiwan Status' 3/29/2006: http://tinyurl.com/vy6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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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何論述在台灣地位真相的堅持': 2/16/08除夕前夕 http://tinyurl.com/2udetl
一、台灣主權歸屬最終當屬全體台灣人民。
二、美日太平洋戰後,決定台灣地位歸屬,當屬最高法律位階的國際法文件,是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之舊金山和平條約。
三、該條約已將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與一九四五年的波次坦宣言包含在內。
四、該條約對戰後台灣國際地位已有完整的規範。
五、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美軍單獨軍事攻擊台灣的行動,是被列為「征服者」,或為國際法中所稱的「主要佔領權國」。
六、蔣介石元帥只是接受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而率中華民國軍隊代替美軍軍事佔領台灣,接受戰敗的日軍投降。
七、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而喪失代表中國合法法人地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曾參與對日作戰,沒能參與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簽署。
八、中華民國憲法沒有包含台灣領土在內,當然台灣領土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毫無牽扯。
九. 美國的「一中政策」「三個公報」「台灣關係法」是完全正確的外交政策,台灣人沒有理由不給予支持。
十、美軍至今還沒有結束軍事政府對台灣地區的管轄權。
基於上述理由,林何堅信台灣一直是美國管轄下的海外領土。 ""
林 志 昇˙何 瑞 元 共同簽署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除夕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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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22.htm or http://tinyurl.com/3yylp6
"美台週刊" 第二十二期 2007年11月11日(星期日) 自1945年開始 /3yylp6
[ 我們的「台灣近代史簡介與大綱」: http://tinyurl.com/2nxg9s ]
"美台週刊" 第二十五期 2007年12月2日(星期日) 12月7日星期五AIT前抗議 /26hdtz
"美台週刊" 第二十六期 2007年12月9日(星期日) 媒體不敢報導的新聞 /2gpr34
"美台週刊" 第二十七期 2007年12月16日(星期日) 美國最高法院有關戰爭案例的判決 /288qyg
"美台週刊" 第二十八期 2007年12月23日(星期日) 日本新憲法與明治憲法比較 /2w8xkv
"美台週刊" 第二十九期 2007年12月30日(星期日) 發現敵人竟然是自己 /2976ra
"美台週刊" 第三十期 2008年1月6日(星期日) 美國政策已經告訴台灣將來 /3btgv9
"美台週刊" 第三十一期 2008年1月13日(星期日) 美國軍事政府USMG未完成的任務 /yojjco
"美台週刊" 第三十二期 2008年1月20日(星期日) 依法組織台灣平民政府公告 /2y7l4g
"美台週刊" 第三十三期 2008年1月27日(星期日) 成立台灣平民政府籌備會 /3xu9er
"美台週刊" 第三十四期 2008年2月3日(星期日)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新聞稿 /26wzwh
"美台週刊" 第三十五期 2008年2月10日(星期日) 台灣人看「台灣關係法」的奧妙 /2xlwpt
"美台週刊" 第三十六期 2008年2月17日(星期日) 視【舊金山和平條約】 /yu4qm8
"美台週刊" 第三十七期 2008年2月24日(星期日) 以色列撤屯,中華民國何時撤離? /2w9z8a
"美台週刊" 第三十八期 2008年3月2日(星期日) /39d2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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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台灣平民參眾議院聯合會議公報
第四十一期 2008年3月23日(星期日)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NATE HOUSE RECORD
No.41 March 23, 2008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41.htm
(40)第四十期 2008年3月16日(星期日)
No.40 March 16, 2008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40.htm
(39) 第三十九期 2008年3月9日(星期日) No.39 Mar9,08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39.htm
(38) 第三十八期 2008年3月2日(星期日) No.38 Mar2,08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38.htm
(37) 第三十七期 2008年2月24日(星期日) No.37 Feb24,08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37.htm
(36)灣平民參眾議院聯合會議公報
第三十六期 2008年2月17日(星期日)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NATE HOUSE RECORD
No.36 Feb. 17, 2008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36.htm
(35) 台灣平民參眾議院聯合會議公報
第三十五期 2008年2月10日(星期日)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35.htm
(34) 台灣平民參眾議院聯合會議公報
第三十四期 2008年2月3日(星期日)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34.htm
(33) 台灣平民參眾議院聯合會議公報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NATE HOUSE RECORD
第三十三期 2008年1月27日(星期日)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33.htm
(32) 『台灣平民參眾議院聯合會議公報』
第三十二期 2008年1月20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NATE HOUSE RECORD
No.32 Jan. 20, 2008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32.htm
(31) 美台週刊 第三十一期 2008年1月13日(星期日)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31 Jan. 13, 2008 Sunday
綠色慘敗後,如何突破? 還選ROC總統自虐嗎? 請點看!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31.htm
(30) 美台週刊 第三十期 2008年1月6日(星期日)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30 Jan. 6th, 2008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30.htm
(29) 美台週刊 第二十九期 2007年12月30日(星期日)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9 Dec. 30, 2007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29.htm
(28) 美台週刊 第二十八期 2007年12月23日(星期日)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8 Dec. 23, 2007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28.htm
(27) 美台週刊 第二十七期 2007年12月16日(星期日)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7 Dec. 16, 2007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27.htm
(26) 美台週刊 第二十六期 2007年12月9日(星期日)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6 Dec. 9th, 2007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26.htm
(25) 美台週刊 第二十五期 2007年12月2日(星期日)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5 Dec. 2nd, 2007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25.htm
(24) 美台週刊 第二十四期 2007年11月25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4 Nov. 25th, 2007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24.htm
(23) 美台週刊 第二十三期 2007年11月18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3 Nov. 18th, 2007 Sunday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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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第三十八期 2008年3月2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38 Mar. 2nd, 2008 Sunday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NATE HOUSE RECORD
台灣平民參眾議院聯合會議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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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第三十七期 2008年2月24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37 Feb.24, 2008 Sunday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NATE HOUSE RECORD
' 以色列撤屯,中華民國何時撤離? '
"" 以色列佔領迦薩走廊與約旦河西岸部份地區,開闢屯墾區,已經長達三十八年,本月十五日展開歷史性撤離行動,儘管遭遇強烈的反彈,以色列總理夏隆堅持執行撤離行動,甚至於以色列駐聯合國大使Dan Gillerman 公開呼籲,國際社會能夠支持以色列的這項撤離行動,這是為什麼?夏隆總理過去剛執政時,曾經非常強硬要增加屯墾區,甚至於派兵以武力驅趕巴勒斯坦人,將強佔地區移民以色列居民。
以色列撤離佔領區,當然壓力來自美國,按理來說,以色列都已經佔領了三十八年了,以色列人民都把家當建立在當地,感情上激烈反抗是可以理解,探討其真正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國際戰爭法中的「佔領法」的規定,美國陸軍總署彙編戰場手冊Field Manual 第六章第三五八條明文規定Occupation Does Not Transfer Sovereignty 佔領不移轉主權。內文說明:源於戰爭事務,軍事佔領時給予佔領軍隊在佔領期間執行控制佔領地的權力,這並不是移轉主權給佔領者,只是賦予佔領者執行某些主權的權力,而執行這些權力的理由,是給佔領者建立佔領區制度,以及為了維持佔領區法律與秩序,對於佔領區居民和佔領國都是必須的。因此交戰國在戰鬥進行中所兼併佔領的土地,在該土地建立新國家是不合法的。事實上,國際戰爭法的法源主要是來自兩方面:
其一:條約或公約。例如海牙公約和日內瓦公約。
二:慣例。此種未成正式條約的慣例,乃是許多國家的習慣所建立,具有國際法所認可的權威。
中華民國的蔣介石在一九四五年被美國麥克阿瑟將軍委託,以「次要戰勝國」身分來台灣接受日本軍隊的投降,接受投降後,悍然自行宣佈「臺灣光復節」,並且沒有給被佔領的台灣人「思考期」,逕行變更台灣人國籍為「中華民國國籍」,嚴重違反「佔領不移轉主權」的國際鐵則,隨後,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武裝政變成功,中華民國部份高級官員流亡台灣,在台灣建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並且將原中華民國居民大量移民屯墾台灣,美其名為遷都台北,蔣介石在沒有任何法源之下,竟也能自己宣佈「復行視事」,當然是不合法,雖然台灣經過民主選舉、政黨輪替也無法改變「流亡政府」事實,因此,被聯合國拒絕十二次,國際組織不承認;縱然陳水扁總統宣稱「中華民國是台灣」也不可能改變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事實,中華民國只是像以色列在台灣設立屯墾區,早晚要跟以色列一樣撤離迦薩走廊離開台灣或解散。 ""
作者:林志昇、何瑞元 , 「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政治研究小組成員
' 中華民國的真實面貌 '
"" 當一九一二年以孫文為首的武裝集團,推翻了大清帝國,建立中華民國,取得中國的合法主權,當時的台灣是日本依照馬關條約合法擁有,而且得到國際間認同,絕不是現代中國使用感情用語的「竊取」所能說明;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中華民國對日本宣戰,蔣介石以所謂「空間換取時間」掩飾戰敗的窘境,在中國戰區節節敗退,正當戰況危急之際,美國在太平洋戰區對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日本投降,美國成為對日本的「主要佔領權國」(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中華民國由於是美國的盟國,變身為對日本的「次要佔領權國」(subordinate occupying power),蔣介石元帥接受美軍統帥麥克阿瑟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委託,美國與中華民國形成委託代理關係,到台灣接受日軍的投降事宜,毫無疑問,台灣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變成中華民國代理美國執行軍事佔領的開端,當年中華民國在台灣真實的身分是「次要佔領權國」。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蔣介石宣布辭去中華民國總統職務,改由副總統李宗仁代理,同年十月一日中國共產黨武裝政變成功,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滅亡,十二月,部份中華民國高級官員,逃亡至「軍事佔領地」的台灣,成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一九五零年三月一日,蔣介石在毫無法律根源,竟然自行奪權宣佈繼續擔任「總統」;同年六月二十五日朝鮮戰爭爆發,二十七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因為太平洋戰後和平條約尚未簽署,宣佈「台灣地位未定」,因為這時候的台灣屬於「被佔領狀態」,是一種「暫時狀態」也是「過渡時期」;同年十一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派遣以伍修權為首喬冠華為顧問九人小組,赴聯合國就所謂「台灣是中國一部份」提出許多證據,結果被聯合國否決,自此中國改以民族感情和血緣文化關係訴之國際,企圖「積非成是」,當然不被國際間所承認。中華民國從這個時期開始的真實身分,除了「次要佔領權國」以外又多了「流亡政府」(exiled government of China)的身分。
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根據條約內容並沒有把台灣、澎湖「過戶」交給已經成為流亡政府的中華民國;一九五五年三月三日的「中」美共同防衛條約內容,美國只承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對台澎的「有效統治」,並不是認定中華民國政治實體;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被取消中國代表權而被驅逐離開聯合國,自此,世界各主要國家紛紛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斷絕外交關係,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佈「上海公報」,確認「一個中國政策」,同時,將台灣置入「未來與中國統一」的航道,但是美國官方從來沒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種「隱藏性」的美國政策,提醒台灣應該為自己的基本人權而奮鬥與追求;一九七八年底美國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斷交,中華民國從此變成「未被承認的流亡政府」;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台灣以「獨立關稅區」(Separate Custom Territory)名義變成世貿組織第一百四十四名會員,這是因為「軍事佔領」而產生的特殊情形,說明了台灣仍然處在「軍事佔領地」的概念;二零零五年「中華民國是台灣」第十三次被聯合國拒絕,原因很簡單,台灣主權仍然被戰後的「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所「握有」,只要美國不鬆手,台灣獨立建國肯定無法達成,因此釐清台灣真正的法理地位,才是台灣今後應該努力的方向。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兩種身分,在國際法體系中是「次要佔領權國」與「未被承認的流亡政府」,過去至今一直依靠「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保護,要知道,根據國際法「流亡政府」無論如何改變身分,根本不可能就地合法,除非能回到原來執政的地區,才能恢復其合法性。 ""
作者 林 志 昇,何 瑞 元 , 「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政治研究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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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第三十六期 2008年2月17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36 Feb. 17, 2008 Sunday
林志昇、何瑞元、蝶衣 專欄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NATE HOUSE RECORD
"" ' 台灣人的戰爭責任 - 林 志 昇 感言 '
筆者出生於一九五零年(昭和二十五年),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中華民國剛剛流亡到台灣,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尚未簽署,朝鮮爆發戰爭,台灣剛經歷殘忍「一九四七年二二八精英屠殺事件」,全島充滿肅殺,無辜且無奈的台灣人民,作夢也沒有想到「祖國」派人「獵殺」當時還是日本人的台灣人。台灣人對太平洋戰爭的「戰爭責任」至今沒有人「負責」,根據【朝鮮人乙丙級戰犯紀錄】台灣人有二百七十三人被聯軍當成戰犯,二十六人被處以死刑。日本厚生省公佈台灣人共有二十一萬軍人或後勤人員參加二戰,戰歿者有三萬三千餘人。當年台灣地區人口數為六百四十萬人,參戰人數佔有相當比例。
未曾實際目睹戰爭的慘狀,也未曾經歷中國人屠殺當時還是日本人的台灣人,當台灣人面臨悲慘遭遇時,個人完全背對著無知的世界,真實的資訊來源被謊言遮蔽,無數的歷史造假與欺騙充斥台灣社會,台灣人不能克服戰敗的恐懼,盜鈴掩耳似的「強說勝利」,終至自食苦果,這真是自私的台灣人思想,台灣人或許慶幸沒有實際經歷原爆的痛苦,也沒有在這場愚昧戰爭中死亡,問題是:當戰爭結束時,台灣人選擇超越現實世界以外的「虛幻世界」,假裝自己是「戰勝國」,配合具有「政治野心」的蔣介石佔領者,而去跳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戰爭本質」的懲罰,換來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台灣精英屠殺,接著,白色恐怖和政治受難的命運,中國「民族主義」讓台灣人忘了「我是誰」,延至今日,這次二零零八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改選,「中國國民黨」的獨裁全面再度復辟,台灣人淪落無法預知的未來。
生長在中國人佔領下的台灣「黑暗年代」,台灣的未來,被反抗中國國民黨統治的一群人所扭曲、凌虐,只想執政的錯誤迷失,完全遮蔽了對台灣的理想,台灣人失去追求真相的勇氣和良心,也缺乏正面抗爭的決心,只能摧毀自己的信心,事實上,自從筆者與美國友人何瑞元先生,發現過去讓台灣人錯誤解讀的真正「台灣地位」,不止台灣人振奮,就連在美國或日本的台僑都表示高興,筆者已經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提出「維護台灣主權的人權訴訟」,並經十三次的文件往來,目前進入「等候期」,台灣人已經難以忍受真理被怠忽,並且對過去毫無作為的醉生夢死而自責。堅持國際法的學問,從過去錯誤理解「台獨」的夢靨中甦醒過來,朝著「台灣建國」的絕對方向奮勇前進,台灣戰後的戰爭責任,台灣人應該責無旁貸地肩負起來,台灣仍然是美國軍事政府的佔領地,不必逃避,不必退縮,台灣人才會有明天,光明的未來。
當「真相」與「虛構」充滿社會時,「虛構者」常常以感情與教育欺瞞大眾,或能短時間迷惑大眾,「真相」往往是被打壓的一方,但時間久了以後,「真相」總會水落石出,就像「地球是圓的」學說,不也被打壓數百年後,直到二十世紀末期才「真相」大白。
' 視【舊金山和平條約】 ', 作者:林 志 昇˙何 瑞 元
「舊金山和約」生效於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未參戰;中華民國被消滅於中國北京,流亡於台灣,沒有被邀請參加簽字。有關「台灣問題」,一直有人錯誤以為:一九四三年開羅宣言,與一九七二年的「美中上海公報」已經對台灣有所安排,表面上,台灣好像受制於這兩份「文件」影響,其實,「舊金山和約」之法律地位比這兩份「文件」有效太多了。
在「和平條約」裡,日本「懸空割讓」台灣,意思是指沒有收受國。解決「台灣問題」,方法就在其中。台灣人民有權力改變自己「國家」名稱,與擬定新憲法,這是對的,但是如何說服國際社會呢?台灣人民必須強調的是:台灣在「舊金山和約」裡是一個地位未定的「割讓區」。台灣從來沒有「交」給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是台灣的合法政府,﹝美國官員2007年秋季說過:「台灣與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中華民國從一九一二年建國以來不包含台灣這塊領土,其憲法當然不是台灣基本法,在國際法上,沒有爭議,台灣人民至今是沒有國籍,因為,「舊金山和約」不承認臺灣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美國是與「當時被承認代表中國之合法政府」的中華民國「斷交」,不是與台灣斷交。台灣一直是「舊金山和約」裡不確定的「割讓區」,但不是「無主土地」,是美國軍事政府戰後一直握有的「海外領土」。該「和約」第四b條規定: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澎湖地區的財產(property)有處分與支配權。(自一八四八年美墨戰爭簽署和平條約以來,property一直是被認為包含領土的所有權。)
美國軍事政府將會持續,至台灣「平民政府」合法替代軍事政府的法律生效為止,從一九五二年至今,美國政府並沒有宣佈對台灣澎湖地區管轄結束,這就是美國政府持續「干涉」台灣事務的原因。台灣要如何引用國際法、美國憲法與舊金山和約來建國?我們精心設計的一個流程圖已經貼在網路上,請參考 http://www.taiwanbasic.com/tubiao.pdf
「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政治組 2008/02/13
' 為什麼中共到現在還不敢攻打台灣? '
有些人好像還搞不清楚狀況與其中的連鎖關係。大家有沒有想想,為什麼中共到現在還不敢攻打台灣?
因為台灣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62年來一直隸屬於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中,也由於這個關係保住了台灣與台灣人民的安全。這層" 關係"一切斷,中共與台灣島內國民黨統派便可肆無忌憚唱和,甚至中共動武或台灣島內潛藏份子發動武力暴動,美國想插手都找不到藉口干涉。到那時候,台灣人民就真的陷入呼天不應,喚地不靈的境地了。
這也是為什麼中共會出言『 台灣獨立 』就攻打台灣,美國也不支持台灣獨立的真正原因,又說台灣獨立等於戰爭....等語。然而,他們都只挑後果說,卻躲避前面的種種原因不說出來。當然,明眼人很清楚,中共一直在利用美國的模糊政策狐假虎威,嚇唬一些不知內情的台灣人,也知道美國為了繼續他的模糊政策而不說清楚講明白。
這其中隱藏著的秘密因素當然是中共、國民黨以及目前政治既得利益者執政黨不會坦白告訴台灣人民的,一但坦白揭露出來,他們都甭玩了,也玩不下去了,豈不是要提早向觀眾們說" 謝謝收看"?? 其實,他們都心裡有數,目前的台灣統不了也獨不了,因為 - 台灣隸屬於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中,而美國的模糊政策正給他們一個舞台空間,他們可以在"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這個舞台上繼續玩,聽聽掌聲過過政治人物的癮頭,撈撈其中的政治利益(像吸血鬼般吸取台灣人民納稅血汗錢)。
所以他們絕對會不斷製造高潮迭起的戲碼,製造感人又誘人的口號,讓無知觀眾看得血管憤張,慷慨又激昂的拍手叫好。
然後呢? 一切激情過後呢??
1945年日本政府撤出台灣之時,台灣人的祖先們心情不是也曾經出現過錯謬的" 期待" 與" 興奮 " 嗎? 但是,接下來的演變呢 ?? 228大屠殺、白色恐怖,直到現在每年都會上演的動盪不安社會景象。
這其中真正藏著的因素,大家曾冷靜地去思索嗎??
台灣人民不該自掘" 獨立" 陷阱坑殺自己,而是該在絕對理所當然的國際法理規則下走上建國之路,台灣問題的產生與存在是因為戰爭因素與領土割讓所遺留的問題,唯有依循其因找路,心存破壞者要找碴也站不住腳。 ""
By 蝶衣, 200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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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2xlwpt
"美台週刊" 第三十五期 2008年2月10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35 Feb. 10th, 2008 Sunday
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NATE HOUS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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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昇、何瑞元、蝶衣 專欄
'台灣人看「台灣關係法」的奧妙'
"" ㄧ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美國與「次要佔領權」和「在臺灣流亡」中華民國斷交,為了保持法理上美國的「持續佔領」台灣,參議院以八十五票贊成四票反對十一票缺席,而眾議院則以三百三十九票贊成五十票反對三十八票缺席,絕大多數通過了國際上絕無僅有而且史無前例的「台灣關係法」,該法案是當年三月三十一日送至白宮,卡特總統於十天將屆之最後一天才簽署(根據憲法第一條第七項規定,總統有十天時間考慮同意或否決,如果不簽,則雖無總統簽署,亦自動成為法律,但是如果總統否決,則兩院需三分之二以上議員支持,也能推翻總統之否決),由於本案重要,卡特只好簽字,並表示:「該法案符合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之協議,美國承認其為唯一合法之中國政府」,自此,美國格遵「臺灣關係法」。
當年兩院通過「台灣關係法」後三天(三月十六日),中國外長黃華召見美駐中國大使伍德考克抗議,中國駐美大柴澤民向美國務卿范錫遞抗議書,抗議內容有三點,表示中國「不能接受」:
第一:台灣關係法第二條(乙):「宣稱美國將繼續阻止訴諸武力或其他足以傷害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之任何形式脅迫手段。」,中國強烈表示美國干涉內政,無法接受。
第二:台灣關係法第四條(乙)第三項之二:允許中華民國保有其外交不動產。此修正案是由民主黨奧克拉荷馬州之議員(David Boren)提案通過的。
第三:臺灣關係法第四條(乙)第一項:「凡美國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國、外國民族、外國國家、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時,此等名詞應包括台灣,此等法律亦應適用於台灣」。換句話說,「台灣當局」在適用其他美國法律時,應視為一「外國條款」。
「台灣關係法」說明美國對台灣之政策,以及為達成該法案之目標:
第一:美國對於和平解決台灣問題之期望,不容許武力脅迫台灣人民。
第二:與台灣人民維持緊密友好之關係,不容許對美國利益產生任何危險。
第三:繼續提供臺灣人民防禦性武器,太平洋海軍司令可以不經總統批准立刻反擊任何對台灣的攻擊。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參眾兩院通過的「國內法」,最詭異之處在於用字遣詞非常「巧妙模稜」(masterful ambiguities),刻意製造讓台灣人民可在日後由於情境變遷而做有利解釋,特別是對台灣「視同外國」,其實並不等於「外國」,台灣人民不應該被混淆。 ""
作者:林志昇˙何瑞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組
'現代化的台灣與中國戰爭'
"" 自從世界人類有衝突以來,如果不能經由談判,大都是以「戰爭」作為結束爭端,從戰爭史上來觀察,「戰爭型態」也一直在改變,「戰爭方式」也不斷地改善與進步;從第一代戰爭(從壕溝戰至對陣廝殺),演進為第二代戰爭(大規模殲滅戰),到現今已是第三代戰爭(超限戰)。
戰爭需要運用軍隊執行任務,軍隊除需要訓練外,要整合與命令配合,這是極複雜的動作,有人綜合其內容,將其整理分成「管制(Control)」「指揮(Command)」「聯繫(Communication)」和「電腦(Computer)」。
舉例來說:美國在波斯灣戰爭中,一共派了五十萬大軍赴沙烏地阿拉伯地區,其中約三十萬是屬於後勤支援任務,真正在第一線的戰鬥士兵僅僅二千名,其他的軍人都是靠電腦運作,換句話說,只靠二千名軍人就打贏這場戰爭,這告訴了國際上的人們:現代化的戰爭早就開始了,台灣只要發展資訊工業與教育,中國根本將不堪一擊,人海戰爭,早就落伍。
台灣在美軍的協助下,早就已經萬全準備,雖然中國有陸軍七大軍區,加上二炮飛彈部隊,大約一千五百架飛機的空軍,但能派上用場的不過百來架,海軍由南海、東海、北海三艦隊組成,中國三軍總人數約三百萬(原本四百萬後來裁軍),教育程度普遍低落,不是打現代戰爭的可用人才,只是適合傳統戰,根本渡不了台灣海峽,所以台灣人根本不用懼怕,在美軍護衛之下,可以完全依照自己意願,建立自己的家園,建立新的國家。
台灣軍隊將為台灣而戰(絕不是為中華民國而戰),台灣天空,將會有全世界最現代化的武器跟裝備(美國國防部才派員來台裝備完成),那是空中預警機(AWACS)和監視與鎖定攻擊雷達聯合系統(J星控制系統),這是由波音七零七改裝而成,可以空中三百六十度偵測所有中國,企圖偷襲台灣的飛機或飛彈,也會預知中國即將攻擊的目標資料給台灣攔截機,或海上與陸地作戰部隊。
至於J星控制系統美國剛剛在台灣裝了三部,上個月,原本要在台灣加裝最先進的第四台,因故(另文說明)改裝於菲律賓,但台灣仍然可以利用,其主要目的是,可以指揮戰鬥機第一輪攻擊時正確成功掌握目標。
台灣自從美日太平洋戰後,「舊金山和約」與「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的佔領地,為了維持美國的各種利益,美國隱藏這個秘密,台灣人在蔣介石集團錯誤教育和謊言歷史下,失去方向與目標。
美國林肯號、雷根號、尼米茲號三艘航空母艦,此刻正在台灣海峽與西太平洋活動,神盾軍艦鎖定中國南京軍區對台灣攻擊的四十八處指揮所,美國第七艦隊將透過 J星控制系統偵測、干擾並且摧毀中國攻擊台灣的任何後援解放軍,在美軍現代化部隊之前,中國解放軍只不過是紙老虎而已,越南不是美國的海外領土,越戰的夢靨將不會重演,歷史上,美國從來沒有放棄自己領土給第三國的紀錄。 ""
作者:林志昇 何瑞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政治組, 2008/02/09
'美國航空母艦 - 尼米茲號 、 雷根號 、 林肯號 - 在西太平洋的行動'
【資料來源 : 美國海軍網站 http://www.navy.mil/view_photos_top.asp】
"" 080206-N-9760Z-014 PACIFIC OCEAN (Feb. 6, 2008) Aviation Machinist Mate 2nd Class Merari Estrada, assigned to the "Wallbangers" of Carrier Airborne Early Warning Squadron (VAW) 117, cleans the propeller of an E-2C Hawkeye in the hanger bay of the nuclear-powered aircraft carrier USS Nimitz (CVN 68). The Nimitz Carrier Strike Group departed San Diego Jan. 24 on a western Pacific deployment. U.S. Navy photo by Mass Communication Specialist 3rd Class Eduardo Zaragoza (Released)
080206-N-9760Z-019 PACIFIC OCEAN (Feb. 6, 2008) Aviation Structural Mechanic (Equipment) 2nd Class Jason Stables, left, and Aviation Structural Mechanic (Equipment) 2nd Class Mario Costanzo, both assigned to the "Black Ravens" of Electronic Attack Squadron (VAQ) 135, assemble an ejection seat aboard the nuclear-powered aircraft carrier USS Nimitz (CVN 68). The Nimitz Carrier Strike Group departed San Diego Jan. 24 on a western Pacific deployment. U.S. Navy photo by Mass Communication Specialist 3rd Class Eduardo Zaragoza (Released)
080205-N-9760Z-004 PACIFIC OCEAN (Feb. 5, 2008) Hull Maintenance Technician 2nd Class Russell Roemer welds a machine part in the repair shop aboard the aircraft carrier USS Nimitz (CVN 68). The Nimitz Carrier Strike Group departed San Diego Jan. 24 on a western Pacific deployment. U.S. Navy photo by Mass Communication Specialist 3rd Class Eduardo Zaragoza (Released)
080131-N-1635S-001 PACIFIC OCEAN (Jan. 31, 2008) Sailors conduct morning maintenance on the flight deck of the Nimitz-class aircraft carrier USS Ronald Reagan (CVN 76). Ronald Reagan is conducting routine carrier operations. U.S. Navy photo by Mass Communication Specialist 3rd Class Joshua Scott (Released)
080204-N-1745W-001 PACIFIC OCEAN (Feb. 4, 2008) Sailors board the starboard side rigid hull inflatable boat during a man overboard drill aboard the Nimitz-class aircraft carrier USS Abraham Lincoln (CVN 72). Lincoln is heading home to Everett, Wash., after participating in the Joint Task Force Exercise off the coast of Southern California. U.S. Navy photo by Mass Communication Specialist Seaman Brandon C. Wilson (Released)
080206-N-0807W-041 PACIFIC OCEAN (Feb. 6, 2008) The amphibious assault ship USS Essex (LHD 2) and the Military Sealift Command fleet replenishment oiler USNS Pecos (T-AO 197) steam together during a refueling at sea. U.S. Navy photo by Mass Communication Specialist 2nd Class Joshua J. Wahl (Released) ""
'誠 徵 志 工'
"" 為順利推動成立「台灣平民政府」之偉大工程,儘速擺脫中國併吞台灣野心,特誠徵志工,凡支持者均可報名為志工,有意參與者請填妥下列報名表,傳真(02)29874127或傳電子信箱 hmr@ms16.hinet.net ""
美國台灣割讓區台灣平民政府籌備中心秘書處
※報名表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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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成功,我們的成功也等於台灣人民的成功, 而且,這個成功是我們台灣人及後代子子孫孫要分享的無量價值。 我們向美國國務院提出台灣重建基金之申請,有了穩固的基金之後,可以進行媒體各式的廣大宣導,讓全台灣人民男女老幼明瞭台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歷史真相,向台灣人民闡述台灣的國際地位真相之來龍去脈,再進而讓台灣人民擁有屬於自己與受到國際社會承認的正確身份。
這也是一項重大教育工程,喚醒台灣人被中國國民黨荼毒55年的錯誤教育思想,請大家共同參于這項重大工程,用你的心與汗水換取被擔誤62年的命運,造福你我的後代子孫。
我們正召集志工,竭誠歡迎大家的加入,相信大家是深愛台灣的,而且是義不容辭的,更是你我不可推卸的責任。
讓我們一起為台灣寫真正屬於台灣的歷史吧!! ""
By 蝶衣, 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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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第七艦隊 US 7th Fleet 保護之下 台灣是絕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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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第三十四期 2008年2月3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34 Feb. 3rd, 2008 Sunday
' 林志昇、何瑞元、蝶衣 專欄: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NATE HOUSE RECORD '
"戰後台灣平民政府籌備中心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新聞稿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aiwan’s Civil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 of Feb. 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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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期 2008年1月27日(星期日)"美台週刊"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33 Jan. 27, 2008 Sunday
' 林志昇、何瑞元、蝶衣 專欄: 依法組織台灣平民政府公告 '
"" Press Conference 新聞發布會:
Sat. Feb. 2, 2008, 2:00 pm,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星期六﹞下午二時起
Location: CSDI/Howard International House
1st Floor, No. 30 Hsin Sheng South Road, Sec. 3, Taipei
發布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三十號一樓
新聞內容: 成立台灣平民政府籌備會
Establishment of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CIVIL GOVERNMENT OF THE TAIWAN CESSION
背景: 美日太平洋戰後台灣隸屬南太平洋戰區(非中國戰區)
Background: During WWII in the Pacific, Taiwan was part of the Southwest Pacific Theater (not part of the China Theater)
誠摯邀請各位媒體朋友參加
舉辦單位:
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保護台灣大聯盟˙建國黨˙農民黨˙
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制憲聯盟˙汎美聯盟
Sponsors: Taiwan 228 Victims Association, Taiwan Defense Alliance, Taiwan Nation Party, Farmers' Party, Taiwan Civil Democratic Party, Taiwan Civil Republican Party, New Constitution Alliance, Pan-American Alliance
美國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解密 ﹝1945. 07. 30編號SFE 104報告﹞ ◎林志昇、何瑞元
美國與伊拉克戰後,最受國際間批評的是「沒有一個很完整的佔領與重建計畫」,也沒有充分與當地人民溝通,造成雖然美國已經協助當地成立平民政府,可是社會依然動盪不安;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一九四五年的台灣,從最高機密文件中,令人不禁嘆息,美日太平洋戰後對於台灣的佔領與重建事務,美國根本就缺乏完整的計畫,更遑論接受委託代理美國在台灣地區佔領事宜的蔣介石集團,而與台灣人民的溝通更是付之闕如。
軍事佔領的探討:
一九四五年七月三十日的最高機密文件,編號SFE 104報告,有代表性的「美軍海軍戰爭協調會」(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COMMITTEE),原文有十頁。
這份機密報告,撰寫於美國投擲原子彈的一周前的官方文件,只是很淺顯的討論日本全面投降後,美國要不要在台灣建立「軍事政府」或者讓中國直接在台灣建立「軍事政府」的兩者優劣比較。
按照國際佔領法規定,「軍事政府」是處理和監督佔領地區的行政、立法與司法事宜,直到佔領結束為止,對於何時結束佔領,一般有兩種不同情況。
以日本本國四島而言,因為沒有涉及領土割讓,所以戰後和平條約生效之時(就是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日本可以立刻「回復主權」,換言之,日本本國在被佔領期間,其領土主權是被主要佔領權所「握有」,並非「擁有」日本領土主權,因此,所謂日本回復主權的意思,是主要佔領權把主權移交給當地合法的「平民政府」。
對台灣、澎湖地區是有個別的投降典禮,所以在佔領事務上是與日本本國分開的,因為台灣、澎湖是牽涉到「領土割讓」的問題,所以佔領結束之判斷依據,是戰後和平條約生效後,「握有」主要佔領權的國家是否移交過戶主權給台灣、澎湖合法的「平民政府」。令台灣人頭痛的問題是在《舊金山和平條約》裡,日本把台灣割讓出去,卻沒有指定收受國,在這種情形下,台灣會暫時留在主要佔領權國管轄下,直到主要佔領權之軍事政府,被其他具有法律效力之政府性質的方案取代為止。
舊金山條約裡美國是被指定的主要佔領權國,這也是完全呼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美國麥克阿瑟將軍所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之意旨,即美國是整個太平洋戰區的the occupying power,蔣介石集團被指派到台灣地區實施佔領任務,蔣氏所代表的只是「次要佔領權」而已。
成立台灣政府是美國責任:
最高機密文件清楚說明,有關戰後台灣政府的重新組織是美國的責任,所以,最後決定台灣的權利亦在美國(文件編號SFE 104附錄B第四項)。
本分機密文件也提到開羅宣言(press communiqué),因為當時戰爭尚未結束,因此,沒有分析該宣言性質只是戰爭期間的「政治主張」,退一萬步說,如果中華民國要在戰後要求和平條約履行宣言的「政治主張」,其先決條件是中華民國必須保持其原有的「法律地位」,換句話說,當開羅宣言(press communiqué)和波茨坦宣言公佈之時,中華民國不論在事實上或法律上都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這種「法律地位」必須維持不變,直到和平條約草擬、簽署並且生效,中華民國才能有合法理的「期待」,在國際社會同意之下,把台、澎之領土主權交給中華民國,問題是和平條約草擬前,中華民國已經被其他集團所消滅,而成為國際法中的「流亡政府」。
文件的附錄A第四點也提到,如果台灣領土主權移轉之時(在國際法上,是依據和平條約之明確條文當依據),台灣、澎湖的平民政府功能(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等)將會一起被移轉,可是假若台灣地區有大規模暴動,此移轉時間表必定會被延後,或只能一部份一部份的移轉。
中華民國無力佔領台灣
文件附錄B第二項透露美國對中國的懷疑,認為中華民國是否真有佔領台灣、澎湖的能力?因為中國軍隊很弱同時也不可靠,其效率也差,在台灣如何能建立有效力的軍事政府來負責台灣佔領事宜?實際上,當時美國應該是完全有能力做好直接佔領台灣任務。
文件第三項也指出,中國如果能處理好相關問題的情況之下,或者台灣、澎湖之主權正式移轉給中國時,那麼,作為主要佔領權的美國軍事政府就應告一段落而退出。至於中華民國佔領台灣,要如何面對台、澎境內之一些革命團體,又是一個變數,中國若不能有效管理台灣澎湖,其不穩定之情況亦可能影響整個亞洲地區,因此,中國也應該依據聯合國憲章,滿足台灣人民對政治方面的渴望。
文件第四項表示,在美國軍事佔領直接管轄台灣期間,應該給予中國政府人員充分參與的機會。
文件第六項特別提到,台灣人民與台灣居民,在日屬台灣之法律規章中,所擁有的權利和利益,要被全部維持,到台灣澎湖主權移轉給中國以後,才能給予更改;在軍事政府佔領期間,對於日屬台澎會產生長遠影響之政策,必須盡量避免。換言之,在台澎之主權移轉之前,維持原來之法律體系,保障台澎人民之權利應該被優先考量。
最高機密文件的分析
這份美國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雖然是終戰前的一周撰寫,可是總體上可以發現過去沒有被發現的三項事實:
第一、雖然有開羅宣言(press communiqué)之存在,但是台灣領土之主權,必須在正式和平條約裡給予明確過戶才算是「主權移轉」。
第二、接受日軍投降以後,只是台灣澎湖地區之軍事佔領開始,又依據國際法「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當年「台灣光復節」絕非事實。
第三、美國原來對委託中國佔領台灣之能力不看好,也積極研究美國直接佔領台灣的可能性,但是後來基於「台澎地區人民大多是華裔血統」,認為華人理應會善待華人,所以,後來杜魯門總統與中國外交部協商,同意由中國負責台澎地區的佔領,美國最終沒有料到,中國共產黨將蔣介石集團變成流亡到佔領地的流亡政府,後來韓戰爆發,國際間不同意把台澎之領土主權過戶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作為「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未能監督「次要佔領權」國的中國,在台澎的「交戰國佔領」所作所為,是造成今日台灣的「國家認同混亂」的主要原因。在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佔領沒有正式結束以前,依據戰爭慣例法,該地區的「國防事宜」應該由主要佔領權國負責,被佔領地區的人民,所持之身分證或旅遊證件也應該由主要佔領權國所核發。由這些理由可以充分了解,國際間不願意承認「次要佔領權」國和「流亡政府」的中華民國是理所當然,並不是中共打壓,到底台灣與中國是毫無瓜葛。
機密文件讀後感:
探討的起端:
日前獲得一九四五年三月到一九四六年三月,由美國國家檔案和文件管理局(US Nation Archives & Records Administration)剛剛解密的九十六頁文件,其內容為被美國國防部列為機密與極機密兩種文件,大部份是美國海軍聯席會議State-War- Navy Coordinating Committee的會議紀錄,其文件分成「第一篇」「第二篇」「第三篇」等等,其撰寫與建議顯然沒有經過軍方以外單位介入,特別是法律或學術人士沒能提供意見,造成二次大戰後,美國在亞洲地區連串的錯誤跟判斷,特別是台灣問題的嚴重誤判,演變成今日中國與台灣之間的糾葛不斷,相信美國的領導人午夜夢迴一定後悔不已,不過,亡羊補牢猶未晚,對於關心台灣地位與前途的台灣人,本文應該可以給大家明確的參考。
美國對中國人的誤判:
機密文件顯示,美國原先評估要自己佔領日屬台灣,後來認為日屬台灣的人民與原居民大部份是華裔血統,如果由中國實施軍事佔領應該會比較順利,是華人對華人,結果當然是事與願違,當時美國不願意讓台灣人誤會,以為白種人欺壓黃種人,造成新的種族之爭,最後在與中國外交部交涉時,同意由蔣介石到台灣替美國實施佔領。如果當時有學術單位參加意見,能夠提供中國軍隊的心態分析,應該可以評估中國對於「佔領」到底有沒有徹底的認識?
中國軍隊心態方面:
從一九三七年開始,中國與日本就已經進入武裝衝突時期,中國的民族主義被煽動的如火如荼,而台灣是屬於日本領土,基本上,中國人對於日本人是極端的仇恨,可是這份機密文件中美軍的看法,卻認為台灣都是「華裔人士」,事實上,台灣經過日本統治五十一年,無論從文化、語言或社會組織都已經跟中國大不相同,只剩下部份生活習俗,仍然保持家鄉傳統,問題是:中國軍隊會不會認定台灣人是華裔?或是日本人?其實當時的中國軍隊,早就認定台灣人是日本人的走狗,就連中國的領導人也有相同的看法;話說回來,若是美國軍隊作為「主要佔領權」國能積極監督「次要佔領權」國的中國軍隊佔領「台澎地區」,同時知道如何保證中國人會很「有人性」的對待台灣人,而且,一旦中國軍隊與台灣人民發生衝突,美軍能夠適時而且積極與中國佔領軍協調,相信震撼國際間的一九四七年「二二八精英屠殺事件」就能避免發生。
蔣介石惡行前科累累:
事實上,機密文件顯示蔣介石在中國,已經有利用地下組織與軍隊警察破壞或暗殺異議人士及團體的惡劣「前科」,有時候手段十分殘暴,那麼如何避免這些事情在台灣發生?特別是戰後和平條約簽署生效以前,美國在機密文件中都沒有提起。當時正在參與戰爭的國家並不是只有中國與美國,有幾十個國家參戰,戰後和平條約所列的條件,只有中國和美國同意還不夠,要所有參戰國家都同意才算數,問題是:當二次大戰正在進行時,中國的「國、共內戰」也打的越來越激烈,可是機密文件中卻沒有提起,萬一蔣介石集團被打敗,怎麼辦?
「佔領」與「併吞」大不同:
國際法中對「佔領」有非常明確的規範,問題是在九十六頁的極機密文件中,美軍所有參加聯席會議的各單位,從未顯示與中國對有任何聯繫與確認,到底中國懂不懂什麼叫「佔領」?真正了解中國的人都知道,中國從來就只知道「佔地為王」,這種想法比較接近「併吞」,然而,「併吞」與「佔領」卻是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概念,而且剛好相反。機密文件並沒有考慮到,假若中國軍隊以「併吞」的意圖來進行對台灣的「佔領」,結果會變怎樣?這樣實在是很危險,現在證明美國當時因為沒有妥善計畫,也沒有考慮周詳,因此造成台灣今天的困境。所幸美國在文件中自己表明:最後的「佔領責任」美國必須全權負責。
始料未及的結果:
機密文件撰寫的同時,也沒有料到會發生當時讓美國不寒而凓的事情,從文件的記載可以看出來,美國事先並沒有預料到,若中國內戰打到蔣介石被逼到逃走,蔣介石會逃到哪裡?緬甸、菲律賓或者是被其佔領中的台灣去組織「流亡政府」,很不幸,蔣介石終究是逃到被其佔領的台灣,這是在國際法上很罕見的情形;就以蒙特維多公約第一條來說,國家的組成要素有四:明確的領土範圍、永久的人口、政府與外交權。蔣介石集團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流亡到佔領地台灣,雖然在一般人眼中,看起來好像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是從正確與精確的角度來看,其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並沒有領土,台灣當地人民也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在和平條約裡,並沒有將「台澎主權」明確移轉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因此有關「台灣、澎湖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之公告或宣佈,都是國際間不承認的。這些後來發生的問題,在當時的機密文件中都沒有預先的防範措施,對委託蔣介石代理美國佔領台灣的監督機制的建立,隻字沒提,把台灣人民應有的人權踐踏到這種程度,真是美國之恥,也是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人權醜聞」。
台灣主權的定位:
關於日本政府在台灣的財產,這些機密文件屢次提到,而且似乎是美軍急於知道的情報,理由很簡單,文件顯示,美國與中國所協調的初步計畫,是要將所有在台灣的日本本國人,在一九四六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全部遣返日本;當時另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理台灣主權?從一九四五年八月到一九四六年三月,美軍不斷重複反應這個疑問,由機密文件內容顯示看來,美國軍方當時與美國國務院並未聯繫而且立場似乎不同,美國國務院在一九四六年初期認為:「台灣可以回復給中國管轄,但是仍然必須等待和平條約來給予確認」。由此可見,美國完全不承認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是「台灣光復日」,英國當時也兩度表達不承認的立場,事實上,當日的正確定義應該稱為「台澎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理所當然沒有台澎主權的移轉,是故,任何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後,基於「台灣主權已經移轉」的作為或公告,在法律上全屬無效。
中國國民黨黨產絕對非法:
有明白國際法的台灣地位背景之後,台灣人立刻會體會到,中華民國或中國國民黨在一九四五年秋天起,所有直接或間接沒收的「日本政府或日本國民所留下的財產」都是嚴重違法的;由於這些機密文件只是到一九四六年三月為止,換句話說,隔年發生的二二八精英屠殺事件尚未發生,日後希望能夠繼續發現後面的美國機密文件,作為主要佔領權的美軍,如何賠償台灣人民這一切的傷害和損失?
●結論:
美國軍方嚴重缺乏「前瞻性」,在機密文件中充分顯露,戰後對於「佔領區」的安排可以用「糊塗」來形容,從這幾十頁的文件,也讓人了解美國最後雖然認為委託蔣介石佔領台澎是妥當的,但是美國卻忽略了對蔣介石「權利和義務」的交代,事前也沒有備忘錄或美國與中國互相同意的協議書文件,特別是對國際法與事務根本是白痴的中國而言,「佔領台灣、澎湖」真像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可是卻把台澎人民害慘,這些機密文件同時告訴大家,美國軍方對於台澎佔領事務計畫,沒有與中國政府高層溝通協調機制,才會造成台澎人民,在中華民國與中國國民黨雙重剝削之下,戰後一連串悲劇產生的根本原因。
作者: 林 志 昇、何 瑞 元, 「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小組成員
(2005/10/15)
《 摘要 一 》美國對中國人的誤判
機密文件顯示,美國原先評估要自己佔領日屬台灣,後來認為日屬台灣的人民與原居民大部份是華裔血統,如果由中國實施軍事佔領應該會比較順利,是華人對華人,結果當然是事與願違,當時美國不願意讓台灣人誤會,以為白種人欺壓黃種人,造成新的種族之爭,最後在與中國外交部交涉時,同意由蔣介石到台灣替美國實施佔領。如果當時有學術單位參加意見,能夠提供中國軍隊的心態分析,應該可以評估中國對於「佔領」到底有沒有徹底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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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台灣人民絕對有必要大聲的告訴美國政府 :
『我是台灣人, 不是中國人!! 』
《 摘要 二 》中國軍隊心態方面:
從一九三七年開始,中國與日本就已經進入武裝衝突時期,中國的民族主義被煽動的如火如荼,而台灣是屬於日本領土,基本上,中國人對於日本人是極端的仇恨,可是這份機密文件中美軍的看法,卻認為台灣都是「華裔人士」,事實上,台灣經過日本統治五十一年,無論從文化、語言或社會組織都已經跟中國大不相同,只剩下部份生活習俗,仍然保持家鄉傳統,問題是:中國軍隊會不會認定台灣人是華裔?或是日本人?其實當時的中國軍隊,早就認定台灣人是日本人的走狗,就連中國的領導人也有相同的看法;話說回來,若是美國軍隊作為「主要佔領權」國能積極監督「次要佔領權」國的中國軍隊佔領「台澎地區」,同時知道如何保證中國人會很「有人性」的對待台灣人,而且,一旦中國軍隊與台灣人民發生衝突,美軍能夠適時而且積極與中國佔領軍協調,相信震撼國際間的一九四七年「二二八精英屠殺事件」就能避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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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上述因素,今天228遺屬一直努力著,不放棄追究真相的決心 。
《 摘要 三 》「佔領」與「併吞」大不同:
國際法中對「佔領」有非常明確的規範,問題是在九十六頁的極機密文件中,美軍所有參加聯席會議的各單位,從未顯示與中國對有任何聯繫與確認,到底中國懂不懂什麼叫「佔領」?真正了解中國的人都知道,中國從來就只知道「佔地為王」,這種想法比較接近「併吞」,然而,「併吞」與「佔領」卻是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概念,而且剛好相反。機密文件並沒有考慮到,假若中國軍隊以「併吞」的意圖來進行對台灣的「佔領」,結果會變怎樣?這樣實在是很危險,現在證明美國當時因為沒有妥善計畫,也沒有考慮周詳,因此造成台灣今天的困境。所幸美國在文件中自己表明:最後的「佔領責任」美國必須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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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佔領」不等於「併吞」的國際法理,事實上台灣人民的真正國籍是什麼?? 大家曾經質疑過嗎 ?
《 摘要 四 》 始料未及的結果:
機密文件撰寫的同時,也沒有料到會發生當時讓美國不寒而凓的事情,從文件的記載可以看出來,美國事先並沒有預料到,若中國內戰打到蔣介石被逼到逃走,蔣介石會逃到哪裡?緬甸、菲律賓或者是被其佔領中的台灣去組織「流亡政府」,很不幸,蔣介石終究是逃到被其佔領的台灣,這是在國際法上很罕見的情形;就以蒙特維多公約第一條來說,國家的組成要素有四:明確的領土範圍、永久的人口、政府與外交權。蔣介石集團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流亡到佔領地台灣,雖然在一般人眼中,看起來好像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是從正確與精確的角度來看,其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並沒有領土,台灣當地人民也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在和平條約裡,並沒有將「台澎主權」明確移轉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因此有關「台灣、澎湖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之公告或宣佈,都是國際間不承認的。這些後來發生的問題,在當時的機密文件中都沒有預先的防範措施,對委託蔣介石代理美國佔領台灣的監督機制的建立,隻字沒提,把台灣人民應有的人權踐踏到這種程度,真是美國之恥,也是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人權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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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無法漠視美國政府把台灣人民應有的人權踐踏到這種程度,我們於2007年十月採取行動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控訴。
◎控告美國政府相關訊息請參考網頁:
http://www.taiwanus.net/roger/US_laws.htm
《 摘要 五 》 中國國民黨黨產絕對非法:
有明白國際法的台灣地位背景之後,台灣人立刻會體會到,中華民國或中國國民黨在一九四五年秋天起,所有直接或間接沒收的「日本政府或日本國民所留下的財產」都是嚴重違法的;由於這些機密文件只是到一九四六年三月為止,換句話說,隔年發生的二二八精英屠殺事件尚未發生,日後希望能夠繼續發現後面的美國機密文件,作為主要佔領權的美軍,如何賠償台灣人民這一切的傷害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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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黨產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掠奪戰後佔領地 - 台灣日本政府與日本人民留下之財產的罪行,若不以國際戰爭法追討,而是在中華民國流亡政體下的腐敗制度內纏鬥有用嗎 ? 看看目前一些不公不義的審判就知道,台灣人一方是討不到公道審判的。
回顧 : 美國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解密
三年前,剛開始推動林何論述,告訴大家關於臺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地位真相時,相信大家一時之間會覺得錯愕,以及認為這段被蒙騙62年的歷史不可能翻案。
這三年來相信大家也都觀察到國際間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種種態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執政黨為了執政之既得利益可以昧著良心裝聾作啞,繼續扼殺台灣人民知道歷史真相的權益,寧願與中國流亡政黨國民黨在流亡政體中互相惡鬥,也不願將真相攤在陽光下,讓台灣2300萬人民知道一切真相與決定選擇自己的未來前途,只是一再使用不切實際的口號牽著無辜台灣人民的鼻子跟著它走。
如今,於2008年初的立委選舉,執政黨的席次與理想落差甚大,明顯地可見執政黨失去了昔日支持者的熱情擁抱,為什麼?
立委選前,本人一再呼籲阿扁總統宣佈停止立委與總統選舉是有原因的,當然,有許多人不解其因,但是阿扁以及其核心人物都應該已心知肚明。
其實,『台灣國際地位真相』 是可以置流亡政黨國民黨與馬英九於萬劫不復之地的致命傷,但是卻因為目前的流亡政府執政黨仍然死抱中華民國神主牌不放,今天流亡政黨國民黨與馬英九膽敢繼續在台灣如此囂張妄為就是吃定執政黨這個弱點。反正你(民進黨)愛玩這個神主牌,我(流亡政黨國民黨與馬英九)就奉陪到底有何不可?
如果2300萬台灣人民舉出『台灣國際地位真相』牌子向流亡政黨國民黨與馬英九發出噓聲,他們還能再唱下去嗎??
希望大家平緩心情下來,再次讀讀『美國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解密』,讀後,大家將會了解台灣是非常安全的,台灣外圍美軍層層疊疊保護著,台灣島內的政治與選舉風暴其實只是茶壺裡的風暴,只要全體台灣人民認清真相,猶如將蓋子掀開,將茶壺底下的火焰關閉,茶壺裡的沸騰之氣將煙消雲散,一切將平靜下來,台灣的前景將在台灣平民政府的推展下呈現美好的未來。
台灣的法律地位必須在法理基礎上一步一步扎緊落實,時間上或許是很煎熬,畢竟,林何團隊已經逐步在推動與進行,以及一一証明事實,也許有的人是抱持觀望態度與冷眼旁觀,這樣的心態在所難免,因為過去數十年蔣介石獨裁勢力與國民黨給我們的錯誤歷史教育之荼毒與洗腦,一下子腦筋要轉過來接受真相,的確是會認為 impossible。
可是,讓台灣回到歷史原點找回台灣主權真的是不可能的任務嗎?
然而,只要是事實與真相, 沒有不可能的。
By 蝶衣 20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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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第三十二期 2008年1月20日(星期日)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32 Jan. 20, 2008 Sunday
' 林志昇、何瑞元、蝶衣 專欄: 『台灣平民參眾議院聯合會議公報』 依法組織台灣平民政府公告 '
"" To Whom It May Concern:
Dept. of State
Washington, D.C. 20520
October 19, 2007
Please find the attached document entitled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Taiwan’s Civil Government.” After careful consideration and discussion here in Taiwan, this document has been drafted to explain the basic steps which we feel are necessary for proceeding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ality of Taiwan’s true international legal position.
If the thoughts outlined in this document are acceptable to the US Dept. of State and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our next step would be to proceed with the selection of an initial thirty-one members here in Taiwan, and to organize their basic biographical and other introductory data for you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We look forward to receiving your evaluation, comments, and criticism at an early date.
Sincerely,
Roger C. S. Lin
Taipei, Taiwan
http://www.taiwankey.net/dc/viewpoint.htm
CC: Raymond F. Burghardt, Chairman, AIT Washington
Stephen M. Young, Director, AIT Taipei
組織台灣平民政府籌備委員會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Taiwan’s Civil Government
Oct. 19, 2007, Taipei
成立要旨
Organizational Premises
台灣人林志昇和旅台美人何瑞元先生加上兩百位台灣鄉親,多年來,不斷地共同向美國國務院與法務署,爭取台灣人民在美國憲法體系中的權利,並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向華盛頓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經受理審理中,國務院相關人士已經告知,白宮、美國國務院美國國防部與國家安全會議委員會,傾向全面承認林、何論述之內容,即戰後台灣仍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美國海外領土,台灣人民應享受美國憲法基本人權保障,台灣人應該領取美國國民護照。
Roger C. S. Lin (a native Taiwanese) and long-time Taiwan resident Richard W. Hartzell (a US citizen) along with his Taiwanese wife and over 200 other local Taiwanese supporters have been in contact with the US Dept. of State and Dept. of Justice over the last several years, urging that the Taiwanese people’s civil rights under the US Constitution should be fully recognized. On Oct. 24, 2006, a lawsuit was filed in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in Washington, D.C. regarding this agenda, and that lawsuit is continuing at the present time. A highly-placed Dept. of State official has advised us that the White House, Dept. of Defense, Dept. of State, and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are in favor of accepting the content of this Hartzell-Lin agenda, which in essence holds that from late-October 1945 to the present Taiwan is an overseas territory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and the Taiwanese people should be enjoying “fundamental rights” under the US Constitution, including the rights of travel and holding a passport, which are included in the liberty of the Fifth Amendment .
事實陳述
Statement of Facts
美國不支持台灣申請進入聯合國,美國也表示台灣不能獨立。在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前國務卿鮑爾說過:「中國只有一個,台灣不享有國家的主權。」台灣學者誤以為美國的「一中政策」的內涵包括「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份」的這個理念,實際上不然;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中國第十七屆人代會議,胡錦濤宣稱:「中國願意與台灣協商」,不再談論「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顯然,美國已經告知台灣國際地位歸屬。沒有任何國際法的法律文件可以證明台灣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或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而且在二零零七年的八月三十一日與九月三日,美國行政部門發布了很清楚的訊息,除了再次提醒台灣人:「台灣無法進入聯合國」以外,也聲明了三項重要的事實:(一)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二)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尚未決定的議題(三)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
The United States does not support Taiwan’s application to join the United Nations, and does not support Taiwan independence. On Oct. 25, 2004, (former) Secretary of State Powell said: “There is only one China. Taiwan is not independent. It does not enjoy sovereignty as a nation, and that remains our policy, our firm policy.” Taiwanese scholars typically misinterpret the “One China Policy” to include the concept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the PRC,” but this is incorrect. On Oct. 16, 2007, in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CCP) 17th Congress President Hu Jintao called for peaceful negotiations with Taiwan on cross-strait relations, and avoided statements such as “Taiwan is a part of the PRC.” President Hu’s stance appears to indicate that US government officials have already communicated with high-ranking CCP officials on the truth of Taiwan’s international legal position. As we know, there are no international legal documents which can prove that Taiwan is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either the Republic of China 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ditionally, over the period of late August to early September 2007, US Executive Branch officials made several important statements regarding the Taiwan issue, and while reminding the Taiwanese people that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Nations was not possible, three other important points were clearly presented as follows: (1) Taiwan is no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2) the ROC is no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rather it is an “undecided issue,” and (3) Taiwan is not a part of the PRC.
法理論述
Legal Rationale
台灣到底是什麼?林、何論述充分顯示,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一塊領土,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則是從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的身份是「次要佔領權國」。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滅亡,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旬起中華民國在台灣的身份則是加上「流亡政府」。
What, after all, is Taiwan? The Hartzell-Lin agenda shows that Taiwan is a territory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and the United States i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of Taiwan. The ROC in Taiwan is a subordinate occupying power beginning Oct. 25, 1945. Oct. 1, 1949, in Beijing saw the founding of the PRC, which simultaneously announced the en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ra. As of mid-December 1949, with the transfer of its central government to occupied Taiwan, the ROC has become a government in exile.
據美國國務院告知,美國政府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建立了一個基金,是台灣「重建」的所需款項,伊拉克戰後也設有同等數目基金。美國二戰後一直都沒有動用到這個「基金」,現在,等待正確台灣重建論述的學者專家提出申請,美國國務院願意協助「台灣平民政府」正確使用,熟悉美國行政作業體系的人士表示。在台灣曾經有國民黨和民進黨的領袖向美國申請動用這個基金,但是,這些申請案沒有通過,主要原因是他們對台灣法律上的地位缺乏正確的認知,所以無法提出正確的觀念來申請這個款項。現在,林、何論述都是從美國憲法、美國法律和國際法為出發點,當然可以通過美國政府高層的檢驗,願意幫台灣人取得這項款項重建台灣。
According to information communicated from the Dept. of State, after WWII the United States established a “Taiwan fund” for all necessary rebuilding and reconstruction in Taiwan, which is similar in many respects to the fund established for rebuilding in Iraq. However, the “Taiwan fund” has remained untouched up to the present day, awaiting application for funding from whatever scholars and other experts can present the correct formulation for handling Taiwan’s future needs. At the present time, it is believed that the Dept. of State is willing for a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to make application for funding from this “Taiwan fund.” In previous years in Taiwan, other highly-placed individuals (some of which were associated with the DPP and KMT political parties) have made applications for funding, but they have not received approval, their major fault being an inadequate understanding of Taiwan’s true international legal position. However, at the present time the Hartzell-Lin agenda is known to be precisely based on the US constitution and US legal principles, also with a firm grounding in international law, and so can pass the rigorous inspection of high-ranking US Executive Branch officials, in order that the Taiwanese people can obtain funding for meaningful projects from this “Taiwan fund.”
籌備台灣平民政府
Preparation for Taiwan’s Civil Government
林志昇與何瑞元等,將組織「台灣平民政府」籌備委員會向美國政府申請動用此基金,以便打破目前「統一與台獨」的錯誤現況,展開新的局面。初步的構想,除了購買台灣電視台外,也考慮到各種宣傳資料的印刷、研討會議的召開、報紙的刊登等等。台灣平民政府籌備委員會將包括設置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台灣制憲大會、台灣平民議會等等。台灣平民政府籌備委員會將設置三十一位委員,由不同行業和領域的代表參加,參加者應有基本的英文閱讀能力及能用英文簽名。
Roger C. S. Lin and Richard W. Hartzell are anxious to begin organizing a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Taiwan’s Civil Government, and to make application to the US government for funding from the aforementioned “Taiwan fund.” They desire to present the correct legal reality to the Taiwanese public, and to break free from the current paralysis in thinking which only sees the two options of “Taiwan independence” and “Unification with the PRC” for Taiwan’s future development. Initial items for serious funding consideration will include the purchase of an existing TV station in Taipei, Taiwan, the printing of pamphlets, brochures, and leaflets, the holding of scholarly conferences, Taiwanese newspaper advertising, etc. This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Taiwan’s Civil Government will also have to have office space and staff, and will consider weighty issues such as the future organization of a Governing Council for Taiwan, the calling of a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under US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the organization of a new bicameral Taiwanese legislative body, etc. This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Taiwan’s Civil Government is envisioned as initially having thirty-one members, all of whom will be outstanding individuals selected from different fields and professions in Taiwan. It is to be expected that these individuals will have basic English reading ability, and be able to sign documents in English.
台灣平民政府籌備會會不定期地在台北市開會,開會的內容首先要擬出向美國政府申請款項的內容說明和明細;討論如何:「讓台灣人民知道台灣真正的國際地位」,讓台灣人過真正有尊嚴的日子,讓台灣人民不再過沒有明天的將來,與不知未來的明天。
This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Organization of Taiwan’s Civil Government will meet in Taipei according to a schedule to be determined. Initial tasks will include drafting a Projected Expense Statement and supporting explanations. The goal of all monies spent will be to let the Taiwanese people know the truth of Taiwan’s international legal position, so that in the future the Taiwanese people can obtain their dignity, and not be constantly worried about what the future may bring.
* END *
說明:
依法組織台灣平民政府的相關文件已於 October 19, 2007 送交美國國務院 ,時間至今將滿三個月,經美國律師告知時間已到自然生效之效力。
戰後美國台灣割讓區台灣平民政府
國民身分證 / 護照 申請須知
一、申請人資格及準備文件如下:
(1)申請人暫時須有下列政黨黨員身分,並獲得該政黨或團體之一同意(如附件)代為提出申請:
政黨/團體名稱
(以筆畫順序)
負責人:
電 話 :
地 址 :
台灣平民民主黨
林義憲
(07)2410636
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二路212號2樓
台灣平民共和黨
蔡重吉
(02)25557577
台北市南京西路185巷6號
台灣汎美聯盟
侯晴耀
(02)29861670
台北縣三重市力行路2段13號2樓
制憲聯盟
黃千明
(02)87876003
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5之8號9樓B區
保護台灣大聯盟
楊緒東
(04)23723710
台中市南屯區大墩三街190號3樓
建國黨
吳景祥
(02)22800879
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5之8號9樓
農民黨
張銘顯
0956032767
台北市永吉街225巷7弄28號
(2)申請人應在台灣出生(包括澎湖)。
(3)申請人須準備台灣管轄當局身分證影印本,及英文全戶戶籍謄本(包括父母) ,當地戶政事務所提供英文版本。
(4)申請美國台灣割讓區身分證須正面彩色照片 2.5 X 2.5公分 2張,申請護照須正面彩色照片 5 X 5 公分 2張(美簽用尺寸),背面要用鉛筆寫中英文名字(照片正面不得有污損)。
二、申請人備妥所須文件及填寫申請書後,提交政黨轉交美國台灣割讓區台灣平民政府委員會審核並等候領證通知。
美國台灣割讓區台灣平民政府籌備中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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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台灣割讓區台灣平民政府籌備中心
召 集 人:林志昇
首席顧問團:城仲模、陳楷模
政 黨 同 意 書
本黨同意黨員同志:________________
□女士
□先生
茲向戰後美國台灣割讓區台灣平民政府委員會申請
□國民身分證
□國民護照
特此證明。
證明用印:
證明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填表格式如圖:
Application for ID Card
Application for Passport
回應辜寬敏先生的一封信
流亡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終於結束了,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威權不出所料,囊括了中華民國立委三分之二席次,甚至擁有中華民國憲法修改權,和避免台灣人再當流亡政府總統的機會,因為,過去的八年,流亡在台灣的中國難民感覺非常羞辱的當了八年的「心中奴役的僕人-----台灣人總統」,中國人從來不願意稱呼陳水扁總統,看來,中國人快要「如願」了。
要知道,臺灣人從來不承認中華民國是自己的國家,以辜先生八十高齡不知道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流亡政府,臺灣人願意原諒辜先生,或許\您年紀太大,忘記您自己曾經是日本人,忘記您曾經被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白色恐怖,忘記您曾經是被中華民國「通鍓」的叛亂犯,您忘了是為什麼嗎?中華民國選立委,請問:干台灣人什麼事?選出來以後,不是徒增臺灣人的困擾?讓台灣人為搶「雞骨頭」打的頭破血流嗎?中國人有一句古話非常經典「以夷制夷」,您可知道,臺灣人在中國人心中是「夷」嗎?
辜先生一向錢很多,到處登廣告,可惜都「文不對題」,大家都知道,辜先生對「中國國民黨」不滿,對中國國民黨「反民主」很憤怒,對中國國民黨「非法黨產」很怨嘆,對中國國民黨「聯共制台」很痛心,這些感覺,台灣人都是一樣的,可是,可惜辜先生從來不提台灣人要如何反擊、控制和處理這個流亡政府中華民國,而好似辜先生還在容忍中華民國繼續存在於台灣,橫行霸道,愚弄台灣人民、欺負台灣人民。
辜先生向來令台灣人很尊敬,我們在美國的台僑很佩服您,您的捕魚生意做的很好,只可惜,您知道美日太平洋戰爭中,台灣是戰敗地區,台灣是被「日本割讓」而沒有指定收受國的土地,臺灣人尚未清償「戰爭責任」,根本不能適用「住民自決」的聯合國規定,不知道哪位「專家」告訴您錯誤訊息,害您平白登這麼多廣告,你難道從美國國務院的反應真的不知道嗎?我們懷疑!
辜先生,台灣人是善良的,從日本統治時代開始,奴役做慣了,一時不會當國家主人,忍氣吞聲好像是台灣人的宿命,台灣需要像您這樣的「紳士」來帶領大家,把佔領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趕出台灣,帶領台灣人與美國談判,如何結束佔領才是台灣人的救星,因中華民國不等於台灣,您是最清楚的,對不對?
祝
萬事如意
在美國的台僑; 黃惠瑛敬上
1-13-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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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第三十一期 2008年1月13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31 Jan. 13, 2008 Sunday
' 林志昇、何瑞元、蝶衣 專欄: 美國軍事政府 USMG 未完成的任務 '
"" World War II 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時…美國在太平洋戰爭中擊敗日本,從日本手中解放了台灣,但是台灣的主權至今仍被盟軍置於監護之下,你知道嗎 ?
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日本宣佈投降,蔣介石受美國麥克阿瑟將軍委託代為佔領臺灣與澎湖群島,蔣介石當時所帶領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就這樣滯留在臺灣與澎湖群島。
經詳細剖析舊金山和平條約第4條B項之內容,美國握有臺灣主權 !!
2004年美國前國務卿鮑爾曾經說 :「 臺灣並不享有主權」,
為什麼? 究竟發生什麼問題了? 讓我們作個簡單扼要的分析
A、B、C、D圖表之基本分析: "" ... ...
"" 因此 ,臺灣人民應該要求美國軍事政府 USMG回到臺灣完成未善盡的責任。
臺灣人民應該 努力爭取美國國會開聽證會討論臺灣國際歸屬問題! ""
林志昇 何瑞元 蝶衣,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研究組
'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同是戰敗國的台灣與日本之不同命運 '
"" 台灣人民是否曾經好好思考過,一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本土在美國軍事政府佔領下,經美軍的協助重建家園,從戰火灰燼中重新站起來,62年後之經濟與社會的進步全世界有目共睹。
然而,台灣澎湖由日本領土中被割讓後,因為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一道命令,被中華民國國民黨黨軍佔領之下, 經濟物資被洗劫,大量台灣人民與菁英份子被屠殺,62年來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體制裡,朝野黨派惡鬥操弄下 ,政局一直處於不安定狀況,台灣人民實質與精神上的痛苦可曾停止過 ?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樣的戰敗國,日本人民與台灣人民兩樣不同的命運與演變,真是情何以堪?!
這場世紀大悲劇,美國要負最大責任,當年日本是戰敗國而且已經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放棄對台灣的主權,當然不得再對台灣有任何主張。
美國是主要戰勝國(征服者),雖然依國際慣例戰敗國領土之主權不會因被佔領而被佔領軍併吞,然而美國卻放縱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在台灣胡作非為滯留至今,造成今日的台灣問題。
想想,美國當年波斯灣戰爭以軍事手段征服了伊拉克,進而駐軍佔領伊拉克,但是 美國只是為了重建戰後之伊拉克,以及協助伊拉克平民政府茁壯到成為足以獨力管理自己的國家,目前 伊拉克境內還有哈珊勢力殘餘份子進行著恐怖活動 ,因此 美國軍隊一直無法撤離伊拉克,假如,美國不負責任,不顧伊拉克局勢的不穩定而冒然撤出伊拉克,伊拉克境內勢必發生大動亂與屠殺事件 。
台灣228大屠殺慘劇以及後來的白色恐怖,就是因為美國沒有親自執行征服者佔領台灣及重建台灣之任務所造成的 。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當年,美國(征服者)應該除了協助台灣維持戰後社會秩序,更要協助台灣人民成立平民政府與制憲,讓台灣平民政府的政治體制完全正常運作,才算是完成任務,可是卻因為蔣介石難民流亡政權來到台灣,台灣前途被國民黨蓄意破壞摧毀,我們台灣人民的命運也因此被擔誤至今已62年 ,台灣人民應該早日認清事實真相,才能永遠擺脫被中國與國民黨統派糾纏不清的厄運。
今天林志昇先生帶領台灣人民向美國政府提出控訴,替台灣人民討回公道,是絕對理所當然 。 ""
作者: 蝶衣 ; 2008/1/12
' 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才是唯一救台灣之路 '
"" 懇請大家呼籲阿扁總統宣佈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中華民國" 流亡總統 誰都甭選了!! 這是唯一救台灣之路 !!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執政黨 (民進黨)寧可過著走鋼索的日子,不顧眾生的痛苦 ,不顧台灣經濟的日漸枯萎,就是死抱中華民國神主牌 ,從中吸取政治利益 ,如今民間的疾苦與不滿已經反應在今天(2008/1/12)立委的選舉結果上,這是無法否認的事實,更是有目共睹,人民也許不會發出怒吼聲音 ,只能用選票做沉默的抗議。
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腐爛體制下 , 台灣人只有永遠挨打的份,忍受不公不義的待遇,而且現在已經沒有翻身的空間了!! 阿扁與民進黨還不覺悟嗎?? 寧可當歷史罪人也不願挽救台灣的命運嗎?
美國保護台灣是一定的,只是美國沒有正式公佈台灣國際地位真相。而且又讓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國民黨在台灣胡作非為,導致台灣人民在動盪不安的環境裡活的非常痛苦,前途茫茫永無寧日。 台灣的國際地位早日確定,才能早日擺脫被中共與國民黨糾纏不清及被統一的厄運。
阿扁卸任之前 ,必須為台灣人民作一件事,就是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可以拍拍屁股就卸任而去, 丟下爛攤子任由台灣人民受苦受難 。
否則 ,天理不容!! 也辜負台灣人民支持他連2任的總統大位。 ""
By 蝶衣 ; 200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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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第三十期 2008年1月6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30: Jan. 6th, 2008 Sunday
' 林志昇、何瑞元、蝶衣 專欄 : 美國政策已經告訴台灣將來 '
"" 在與「外國」往來時,所稱的美國(United States)比美國憲法中所指的「美國」涵義還要廣泛。在關於De Geofroy v. Riggs(1890)案中,「美國United States」定義之原則被建立。在「美國」與外國間簽署之條約或公約(treaties and conventions)時,「美國政府」是一個單位,不論在哪裡的美國領土都包含在內,換句話說,包含所有受「美國聯邦政府」控制或管轄的領土在內,而領土是指包括由各州人民所建立的「美國聯邦政府」。
美國國會在一八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通過:「法院公共資訊與紀錄之法案中規定,該法適用在美國境內、美國領土內與受美國管轄之國家內的每一個法院及相關辦公室。」除非美國國會通過本案沒有意義,因此,可以確認,受到美國管轄之領土,有些並不是屬於美國聯邦的一份子。事實上,美國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公布實施時,對於美國聯邦政府本身與美國聯邦政府所管轄的「其他地方或法律領土」,已經存在這種「差別觀念」。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授權「美國聯邦政府United States」可以從事務外交事宜之唯一單位(不是因為美國憲法授權)。因此,美國各州無「法理」可行「獨立性」的「議題」,雖非美國憲法所禁止,而是因為美國聯邦政府控制下的領土不具備這些權利,當然若是美國海外領土,其獨立性不如「州」的地位,海外領土包含列島區五大類(海外領土另外文章討論其權利與義務)。美國內政部Dept. of the Interior成立「列島局Bureau of Insular Affairs」來管理,美國大法官認為這些島嶼「非國內,亦非國外」,其居民「非本國人,亦非外國人」,一九零一年Downes v. Bidwell最高法院開始有「未合併領土」的判決。
美國憲法第一章第一款規定:
【各州不得締結任何條約、結盟或組織邦聯;不得對民用船隻頒發扣押、逮捕或採取報復行動之特許証;不得鑄造貨幣;不得發行紙幣;不得指定金銀幣以外的物品作為償還債務的法定貨幣;不得通過任何褫奪公權的法案、追朔既往的法律和損害契約義務的法律;不得頒發任何貴族爵位。】
美國國會研究服務中心(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二零零七年七月公佈美國官方的一項報告,其中有關「一個中國政策」明確指出,美國國會的研究部門將美國政府的「台灣說明」全部綜合起來,有五項重要結論:
(一)在一九七二年、一九七九年與一九八二年的中美三個雙邊公報,美國從來沒有明確提到台灣的主權地位是什麼?
(二)美國只是「得知」台灣海峽兩岸中國人的一中政策。【不是「承認」或「認知」】。
(三)美國的政策從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
(四)美國的政策從未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的國家。
(五)美國的政策一直認為台灣的地位未定。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資深亞洲事務行政官員丹尼斯(Dennis Wilder)公開表示:「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中華民國是尚未決議的議題。」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美國國務院回答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函:「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國務院包爾國務卿在北京記者會宣稱:「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獨立國家」。
一九七九年四月十日美國參眾議會通過「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 22 USC 3301-3316」,其中主要內容:
(一)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台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 特為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二)本法律任何條款均不得被解釋為:美國贊成把台灣排除或驅逐出任何國際金融機構或其他國際組織。
(三)指示美國總統如遇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臺灣關係法」中「美國聯邦政府」的政策:
(一)維持並促進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以及中國在西太平洋地區所有其他人民廣泛、密切之友好的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
(二)宣佈西太平洋地區之和平及穩定,與美國政治、安全與經濟利益密切關聯,並且為國際間關切之事。
(三)明白表示美國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係基於一項期望,即台灣之未來將以和平方式決定。
(四)任何試圖以和平手段以外之方式,包括經濟抵制或禁運,影響台灣未來之和平,將被認為乃對西太平洋和平與安全一項威脅,為美國聯邦政府所嚴重關切。
(五)提供台灣防禦性武器。
(六)維持美國之能力,以抵制[任何可能危及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之武力行使,或其他形式之強制行動。
「台灣關係法」的目的:
(一)「美國聯邦政府法律」一詞,包括任何法律、法令、規章、條例、命令,或美國,或其他任何政治區域之司法判決。
(二)「台灣」一詞,按照法案全文之需要,包括台灣本島及澎湖等島嶼上之人民,依據適用於該等島嶼之各項法律所設立、或組織之法人、及其他的實體及協會,以及在一九七九年之前,被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在台灣之統治當局、及任 何繼承之統治當局(包括其政治區域、機構及實體)。
一九八二年美國公佈「美中八一七公報」前,雷根總統(President Reagan)在一九八二年七月十四日提出「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
(一)美國對台灣軍售不設定終止期限。
(二)美國對台灣軍售不事先與中國諮商。
(三)美國不扮演兩岸協調人的角色。
(四)美國不修改「台灣關係法」。
(五)美國對台灣主權立場不改變。
(六)美國不向台灣施壓要求台灣與中國談判。
一九九二年台灣與中國派出非官方協商,但雙方並沒有達成任何共識。
一九九五年八月美國國務卿克里斯多福(Warren Christopher)在汶萊表示:「美國政府反對台灣獨立,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柯林頓總統在紐約強調:「重申美國奉行一個中國政策」「美國反對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反對台灣獨立、反對台灣加入聯合國」。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柯林頓總統(President Bill Clinton)宣布「三不政策(Three Noes)」:
(一)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一中一台」與「兩個中國」。
(二)美國不支持台灣參加以主權國家身分參與的國際組織。
柯林頓總統宣布聲明後,白宮與國務院表示:總統的聲明只是重述美國的既有政策。
隨後,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美國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通過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赫姆斯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案 Taiwan Security Enhancement Act」,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參議院也通過該法案。
作者:林 志 昇˙何 瑞 元 , 「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政治組 ; 2008/01/04
中國則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提出:「一個中國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台灣人都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所以認為擁有「台灣主權」,只要原因是用「國家繼承」的原理,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於中國北京。這些官方的「台灣論述」已經明白告訴台灣人:「臺灣主權在哪裡」。
戰爭法對割讓(Cession)的研究
領土割讓Cession的種類
百多年來,全世界有許\多國家「領土割讓」實例,割讓在國際法上分成兩種:有因征服(Subjugation)而割讓,亦有因條約(Treaty)買賣而割讓,兩者都必須以條約為依據。
看一八九八年二月十五日,美國與西班牙發生衝突,美國國會於四月二十二日向西班牙正式宣戰,雙方戰爭慘烈,美國於同年八月十二日攻佔波多黎各,隨後在十二月十日簽署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生效的巴黎和平條約,根據該和平條約第二條,將波多黎各割讓給美國;隨後美國國會於一九零零年五月一日通過Foraker Act法案,提供波多黎各平民政府法源,取代了「美國軍事政府」的管轄,變成美國海外未合併領土,有資格擁有自己的憲法和國會。
一九一七年三月美國國會通過Jones Act法案,把波多黎各島民集體規歸化為美國公民。從這個地方可以看出「割讓」(Cession)可分:「因征服而割讓」:即交戰國佔領的開始。及「因條約而割讓」:即和平條約生效。
先談依照「平時國際法」買賣條約而割讓實例,美國於一八零三年以美金一千五百萬元向法國購買路易斯安那領土(Louisiana Territory),一八六七年以美金七百二十萬元向蘇聯購買阿拉斯加(Alaska),一九一七年以美金二千五百萬元向丹麥購買維京群島(Virgin Island),這三個條約買賣割讓實例,都是因為「國與國」之間領土買賣,而變更主權擁有者,簡言之,因為國家財產(Property)買賣形成主權(Sovereignty)移轉。
再談因為戰爭而導致領土割讓實例,一八零二年英國與西班牙戰爭後,西班牙將翠尼塔島(Trinidad island)割讓給英國,一八九九年美國與西班牙戰爭後,西班牙將菲律賓(Philippines island)、關島(Guam)、波多黎哥(Puerto Rico)割讓給美國;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一九一九年奧地利將布寇維尼亞省(Bukovina Province)割讓給羅馬尼亞,德國將攸片城(Eupen city)割讓給比利時;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一九四七年義大利將多得卡尼斯群島(Dodecanese islands)割讓給希臘,將雅德里亞群島(Adriatic islands)割讓給南斯拉夫,這些領土主權的變更都是因為戰爭而發生割讓的實例。
最後談論「懸空割讓」(Limbo cession),懸空割讓是一種「暫時狀態」而非「最終結果」,因為沒有指定收受國,所以由戰勝國來佔領,由戰勝國的軍事政府「暫時握有」被佔領區的主權,最後由佔領國的軍事政府移交主權給當地合法的平民政府;國際上有三個實例:
(一)、發生在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美西戰後巴黎合約,西班牙放棄古巴,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因為,美國是對西班牙的戰勝國,所以就由美國佔領古巴,派遣美國總督管轄古巴所有的行政、立法、司法體系,直到一九零二年五月二十日在美國協助下,平民政府成立,美國軍事政府正式將古巴「主權」移交古巴共和國而退出。
(二)、一九四七年二次大戰後,軸心國義大利被要求放棄北非的利比亞與索馬利亞,沒有收受國,直接交給美、英、法、蘇四國共管。
(三)、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美日太平洋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台灣,沒有明白指定收受國,針對台灣,美國昰唯一武力攻擊日本而獲得勝利的國家,所以根據國際法,美國是為「主要佔領權」國(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而被委託來台灣佔領的「蔣介石集團」為「次要佔領權」國(Subordinate occupying power),「次要佔領權」的權力不能超越「主要佔領權」,更不能違反國際法的規定。
台灣被懸空割讓(Limbo cession)的研究
「Mr Bush and Mr Hu agreed that Taiwan should remain in international limbo, but could not agree what would happen if the island tried to alter its status. It was one of a number of disputes where no progress appeared to have been made at yesterday\'s talks. 」
這是報載當中國領導人胡錦濤訪問美國布希總統時的一段談話,其中首次使用limbo的字眼,所謂limbo就是「困境」,或叫「懸空」,也就是「邊緣的一個地方」,意思是說台灣國際地位目前「懸空」,沒有確定,與筆者和何瑞元先生的研究完全吻合,這麼多年以來,美國官方對於台灣地位的形容,這一次算是比較貼切的用語,這個字眼,來自於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 b條:日本放棄一切對台灣、澎湖之權利、所有權與請求權。可是沒有指定收受國,這就是一種limbo cession「懸空割讓」,有部分研究台灣地位的學者被這種情況給搞糊塗了,自認為沒有指定「收受國」,就是交回給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事實上,錯了;舉例來說,如果在路上撿到皮包,你絕不會因為沒有所有人而把它據為己有,一定會送交警察局認領,而台灣正是美日太平洋戰後被丟棄的「皮包」,被日本「懸空割讓」,被流亡政府中華民國「強行撿到」妄想據為己有,意圖就地合法,這是「美國警察局」絕對不可能也不會發生同意的事,因為,美國身為「主要佔領權」國,可以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干?台灣地位的一切,中國的打壓並不是主要
原因,千萬不要弄錯方向,誤導廣大的台灣人民。
歷史上,古巴與台灣之情形皆是戰後和平條約中被懸空割讓的地區,沒有收受國,美國也同時為古巴和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古巴在一八九九年十二月十日的「巴黎和約」,台灣在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的「舊金山和平條約」雙雙被割讓沒有指定收受國,因此,根據美國憲法的領土條款,戰後古巴與台灣都屬於美國列島區未合併之領土。一九零一年美國最高法院在DeLima v. Bidwell案例中大法官指出:「古巴是在美國統治下之外國領土。」,古巴隨後在一九零二年在美國國會同意後,由平民政府接替美國軍事政府而獨立建國,台灣目前仍然處於和平條約生效後的「善意佔領時期friendly occupation」,或稱為「軍事政府的民政管轄體系civil affairs administration of a military government」,到底是由誰決定「當地合法政府」?依照國際法慣例,答案是:主要佔領權國的美國。但是,絕對不會是當初來台執行佔領任務的「管轄政府(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論經過幾次的民主選舉或者管轄的政黨輪替(這只是管轄方式的選擇),所以,毫無疑問,台灣目前是在佔領法之下的一個「暫定狀態」,所以,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或台灣當局都沒有擁有台灣主權是正確的,是國際社會的共同主張。
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也不支持台灣參與須具有「主權獨立國家身分」為會員資格之國際組織,可是,美國從來沒有反對將來台灣人走自己的路,包括安排「台灣建國」的時間表,目前正在領導台灣人邁向建立「台灣國」的領導人,應該正確認識台灣真正的國際地位,走對的路,依照國際法理,對抗中國企圖併吞台灣的野心,全台灣的人民才會團結一致,眾志成城,千萬不可短視,只求暫時的感情台獨,害台灣人永遠走不出被奴役的惡夢。
在一次聚會中,有機會與台灣資深國際法學者,談到「美墨戰後」美國最高法院一八五三年有名的Cross v. Harrison判例內容,讓我震驚的是雙方居然有南轅北轍的解讀結果,在拙作「台美關係關鍵報告」中有詳盡說明,該判例最終指出:「在加利福尼亞之軍事政府是因為管理上的需要及目的所建立的,故不因為和平條約生效而消失,而是持續存在,直到國會擬定相關法案,為了這個領土提供一般平民政府。」該判決在一九零一年DeLima v. Bidwell案例中也被提及引用。為了說明「軍事佔領」在「沒有」領土割讓與「有」割讓,兩種不同情況之不同結果,特地為文說明:
美國對割讓區領土的觀念
美國第一個因為買賣條約而割讓,在一八零三年所獲得的領土Louisiana Purchase,是從法國手上得到的,代價是美金一千五百萬,從一八零三年至一八九七年間,美國陸陸續續獲得許\多割讓區,經過重新分割後成為美國的新州,這些領土都經美國國會同意,成為美國聯邦政府下的「政治地位確定」之「合併領土」。
一八九八年美國與西班牙戰後,根據巴黎和約,西班牙割讓波多黎各、菲律賓、古巴及關島交給美國軍事政府先接收與管理,這些地區都是島嶼或群島,島民的語言、文化、歷史及風俗習慣與美國人截然不同,因此美國最高法院依據美國憲法第四條第三項,將被美國征服的地區定義而創設「未合併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同時將其置放於美國憲法中之「列島區第一類的海外領土」,因為有的「列島」沒有美國國會授權制定基本法(憲法),所以被稱為「未組織」。
從戰爭法之佔領法可以得到下列結論,特別對美日太平洋戰爭後的台灣問題,美國所故意造成的「模糊性策略」有撥雲見日之效:
一、佔領不移轉主權。
二、佔領軍不得向當地居民實施徵兵制度。
三、被佔領區的行政、立法、司法體系繼續運作。
四、被佔領區居民有暫時效忠原則(temporary allegiance)。
五、被佔領區的領土主權被「主要佔領權」國所握有,還沒有移交給當地平民政府,因此屬「暫定狀態」(interim status),故被佔領區的「政治狀態」未達最後狀態。
六、被佔領區的管轄軍事政府體制要有正式宣告才結束。
七、被佔領區是屬於獨立關稅區。
八、「主要佔領權」國可以委託他國執行代理佔領任務。
佔領與割讓
交戰國雙方開始作戰以後,如果有領土被對方佔領情況時,停火後,直到簽訂和平條約時,必然有主要佔領權國產生,因此可以分成四個「狀態點」來說明。
A點:交戰國對敵方佔領開始。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開始。
B點:雙方簽署和平條約後,和平條約生效。
C點:主要佔領權國軍事政府結束。
D點:佔領法下割讓區的最終狀態,如果沒有割讓問題時,C點就完成「主權歸還」手續,但如果有「牽涉割讓」時,A點到C點是佔領法下的「暫時狀態」。
交戰國佔領處理實例
一、 美國與墨西哥戰爭
戰爭爆發:一八四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雙方軍隊發生衝突,五月十三日美國會正式宣戰。
割讓區:加利福尼亞
A點:一八四七年八月一日
B點:一八四八年二月二日簽署和平條約,七月四日和平條約生效。和平條約第
五條規定加利福尼亞割讓給美國
C點:一八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美國的佔領軍事政府結束,加利福尼亞平民政府
成立civil government成立。
D點:美國已合併領土,一八五零年九月九日變成美國第三十一州。
二、美國與西班牙戰爭
戰爭爆發:一八九八年二月雙方軍隊起衝突,四月二十二日美國國會宣戰。
割讓區:波多黎各
A點:一八九八年八月十二日
B點: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日簽署和平條約,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二條規定波多黎各割讓給美國。
C點:一九零零年五月一日美國軍事政府結束,波多黎各平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成立。
D點:成為美國未合併領土,美國憲法上之列島區第一類(海外自治區)。
割讓區:關島
A點:一八九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B點: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日簽署和平條約,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二條規定關島割讓給美國。
C點:一九五零年七月一日美國軍事政府結束,關島平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成立。
D點:成為美國未合併領土,美國憲法上之列島區第一類(海外自治區)。
割讓區:菲律賓
A點:一八九八年八月十四日
B點: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日簽署和平條約,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三條規定菲律賓割讓給美國。
C點:一九零一年七月四日美國軍事政府結束,美總統任命首任菲律賓民政總督。
D點:成為美國未合併領土,一九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美國會通過Jones Act瓊斯法案:「美國無意擁有菲律賓,只待建立菲國政府後退出」。一九三四年美國會通過Tydings McDuffie Act法案,明定菲律賓獨立建國步驟。一九四二年一月三日日本佔領菲律賓,美國麥克阿瑟與菲國總統撤退,日本按照戰爭法實施軍事政府管理,美日太平洋戰後,美國協助菲律賓一九四六年七月四日獨立。
割讓區:古巴
A點:一八九八年七月十七日
B點: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日簽署和平條約,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一條規定古巴「懸空割讓」,沒有指定收受國。
C點:一九零二年五月二十日成立古巴平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
D點:古巴共和國。
三、美國與日本太平洋戰爭
戰爭爆發: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日本攻擊珍珠港,十二月八日美國國會對日本正式宣戰。
割讓區:台灣
A點: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B點: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二b條。
C點:目前尚未成立。
D點:最終狀態還未達成。
自一九四五年起台灣從A點至B點,也就是「日本原來領土台灣地區上的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獨立關稅區」(independent customs territory under USMG on Japanese soil),台灣目前依照舊金山和平條約是從B點至C點正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之未合併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under USMG),也是為台灣的地位是美國轄下的列島區第一類之位置,台灣人應該可以享受與該列島
區完全相同的美國憲法之基本人權保障,包括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所提到生命、自由以及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另外,還有憲法第一條第八項之「共同國防」,台灣安全美國負有百分百的責任。
台灣與古巴戰後處置之比較
美日太平洋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對台灣、澎湖的處置與美西戰後「巴黎和約」對古巴之處置有事實的雷同,我們可以作比較:美國是兩者的「主要佔領權」國,古巴於「巴黎和約」第一條被確認,台灣於「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三條被確認。兩者領土被懸空割讓(limbo cession),也就是原來領土的「所有權國」確實被規定割讓出去,古巴在巴黎和約第一條,台灣在舊金山和約第二b條。「美國軍事政府」有處分及支配權,古巴於巴黎和約第一條台灣於舊金山和約第四b條被述明。「美國軍事政府」有對該區「佔領事實」存在,古巴於巴黎和約第一條,台灣於舊金山和約第四b條與一九零七年之海牙公約被規定。
台灣領土割讓之重要觀點研究
美日太平洋戰後,台灣領土有無「割讓」,涉及台灣是否為主權獨立國家,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學者,大都是先射箭再劃紅心的一派,主張戰前,中華民國已經宣佈兼併台灣的意向,日軍投降後,中華民國成為「征服國」,當然取得台澎領土主權,所以「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而許\多特定意識型態的媒體也大力支持這種「既定結論」。另外一派則費盡心搜尋或制造,支持說明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份的論述,台灣人已經將此論述掃進歷史的垃圾桶內,台灣自中日馬關條約以後已經沒有隸屬關聯了。
台灣主權問題一定要以世界觀、國際法為依據來說明才會有正確答案,太平洋戰後,台灣領土再度被割讓,只是這次沒有指定收受國,這是「舊金山和平條約」弔詭的地方,也是台灣地位令人模糊的法律背景。但是何謂「割讓」?特別是沒有指定「收受國」,是何種形式的「割讓」?有無法理分析的基礎、準則、論述等是為本文探討的要點,沒有「收受國」的「割讓」稱為「懸空割讓limbo cession」,歷史上有一八九八年的美西戰爭,西班牙割讓古巴,沒有指定收受國,就是「懸空割讓」的例子,與美日太平洋戰爭,日本「懸空割讓」台灣,這是同樣的情形。
因為許\多國際法學者不知道「戰爭法」的奧妙,常常以平時國際法去解釋未曾發生的「懸空割讓」,所以有很多奇怪的論述去解釋,造成很多困擾,今就這些「困擾」分析其錯誤如下:
『錯誤謬論一』以為領土割讓可以是「政府對個別人民」的行為。
【正確分析】「領土割讓」一定是政府對政府間的行為。歷史上的領土割讓實例告訴我們,這是一種制度或慣例,當官員代表政府處理國家事務,官員不是平民或人民,政治學上,有「人民」,有「政府」,兩者不容混淆。
『錯誤謬論二』以為日本戰敗割讓台灣,未指定台灣主權的收受國,自然歸「台灣人民」所有,是根據「主權在民」原則。
【正確分析】所謂「主權在民」在歷史上或政治學上都是表示「人民制定憲法的權利」,完全不適用於「領土割讓」事宜。台灣當局常自誇是「主權在民國家」,但國際間和聯合國並不承認,領土主權確實是由「主權政府」所持有,而非「人民」個別所有。
『錯誤謬論三』以為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有「割讓台灣」事實,卻無「收受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管轄、執政數十年,「台灣主權」自然由中華民國慢慢演變收受之。
【正確分析】戰後對佔領區應該有兩個步驟替佔領區「恢復」,其一是「交戰國佔領」,下一步是「主權移轉」。「佔領不移轉主權」是國際法鐵則,台灣目前只是完成第一個步驟,第二個步驟仍然「懸空」。凡有關領土割讓事件,歷史上皆有「明確割讓」與收受國的日期和「條約」依據,來完成過戶或信託手續;重要的事在於領土割讓後不能主張「時效原則」或「單方廢棄條約」。台灣自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主權由大清帝國轉移日本帝國,而且日本依國際法給台灣居民兩年思考期。日本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舉行「投降典禮」,接者進入「交戰國佔領期」,符合「佔領」的定義,但是卻缺乏臺灣主權移轉的確實條約或過戶手續,這不是學者隨便兩語就能掩蓋\過去。
『錯誤謬論四』以為舊金山和約既然將台灣割讓出來,依據「先佔原則」,中華民國自然握有「台灣主權」。
【正確分析】首先,國際法解釋「先佔」的概念,是指無人島或荒島而言,而且所謂「無主土地」是指沒有人所擁有的土地。台灣一九四五年十月已經擁有六百四十萬人口,不能主張台灣是無主土地,也不適用「先佔原則」。從國際割讓歷史來看,真正的無人島若有渋及領土割讓情事,都是與其它有人口的島嶼視同群島一併割讓出去。
『錯誤謬論五』以為「台灣土地屬於全體台灣人民」原則,所以台灣主權可以由台灣人民決定。
【正確分析】這種論述事實上只對一半,如果台灣沒有發生「戰爭」「征服」情事,台灣人民當然可以決定台灣的方向,美國在日本的兩顆原子彈,讓台灣原屬日本的領土割讓出來,台灣對「戰爭責任」的政治責任還未了,戰後,還有台灣人被以乙、丙級戰犯判刑,其中有一百七十三人戰犯,二十六人被處以死刑。台灣人民的命運固然操控在自己手上,但是居住在「被佔領區」的人民,當然會受到佔領國與收受國的控制和左右,固然結果不會令人滿意,但的確是國際慣例。如果台灣人民若要走台灣建國的路,應該向戰爭的「征服者」美國國會提出解決辦法與協商,台灣的國際地位是「美國管轄下的外國領土」,台灣人民應受美國憲法基本人權之保障。
作者:林 志 昇、何 瑞 元 , 「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政治組 ; 2007/12/29
摘要:
「如果台灣人民要走台灣建國的路,應該向戰爭的「征服者」美國國會提出解決辦法與協商,台灣的國際地位是「美國管轄下的外國領土」,台灣人民應受美國憲法基本人權之保障。」
馬英九與陳儀
62年前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美國麥克阿瑟將軍的一道命令,授權蔣介石到台灣代理接受日本投降,當時的蔣介石中國軍隊已被日本打的落花流水慘不忍睹,連一艘軍艦與一架飛機也沒有,1945年的 十月還得依賴美軍運輸船將中國軍隊運送至臺灣,陳儀還得依賴美國軍機才能飛到台灣處理受降事務。
當時的時空背景在在呈現蔣介石中國軍隊的落魄,只不過是沾了美國戰勝日本之光到台灣接受日本投降,趁機在當時還是日本國籍的台灣人面前耍耍土威風。陳儀甚至於將台灣人民視為次等國民看待,其心態可見卻不知該如何形容。
62年前陳儀將台灣人民視為次等國民看待,跟陳儀以及後來跟蔣介石來到台灣的中國難民貴族群也抱持一樣心態,然而事實上,他們只不過是一群如假包換的亡國難民,一群難民藉著武裝力量掠奪佔領地台灣的經濟物資,以及屠殺被佔領地的台灣人民,暴力恐怖霸佔佔領地台灣數十年。
62年後,出身自中國難民貴族群中的馬英九對台灣原住民說 : 『 我把你們當人看』。
62年後的今天,馬英九對台灣原住民說 : 『 我把你們當人看』與 62年前的陳儀說台灣人民是次等國民,有何差異 ?
只是換了時空, 換了說話者, 換了對象,換了語辭而已,其心態都是一樣的。
62年前說話者是穿著軍裝威風凜凜的殘兵敗將,62年後說話者則是用筆挺西裝包裝的溫文儒雅之難民貴族。
語辭由『次等國民』 換成『 我把你們當人看』。
對象由” 日本籍台灣人民” 換成 “台灣原住民 “。
By 蝶衣
200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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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2976ra
"美台週刊" 第二十九期 2007年12月30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9: Dec. 30, 2007 Sunday
'林志昇、何瑞元、蝶衣 專欄 : 發現敵人竟然是自己'
"" 有一群勇敢的台灣人(民進黨與獨派人士)經過三四十年奮鬥,奮力消滅敵人(中國國民黨與統派人士),不怕流血流汗,終於,殺進城堡(執政中華民國),這些勇敢的臺灣人努力繼續尋找敵人,遍尋不著,這個時候,一面鏡子出現在眼前(林何論述),霎時間,這群勇敢的台灣人發現面對鏡中人,原來『敵人竟然是自己』。這就是執政台灣人(民進黨與獨派人士)目前最好的現狀寫照。
大部分台灣人要提出很重要的疑問:為什麼民進黨、獨派人士、FAPA等人要擁護流亡中華民國政府?
中國歷史告訴我們,一九四零年代發生中國國民黨與共產黨的內戰,雙方結束於一九四九年十月ㄧ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了中華民國,共產黨宣佈建國於北京,中華民國成為流亡在臺灣流亡政府。早在一八九五年,日清因為甲午戰爭而簽訂馬關條約時,大清帝國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台灣已屬日本領土(非殖民地),一九四一年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而投降,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美總統杜魯門批准,由麥克阿瑟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蔣介石到台灣代表同盟國接受日軍投降,而接受「日軍投降」在國際法上,只是表示交戰國(征服者)進入(戰敗國)國家的開始而已,當時並不是中華民國所宣稱「台灣主權的轉移」,國際法上告訴我們「佔領不移轉主權」。
再一次探討台澎的國際地位,當中國爆發內戰之時,美日也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開始太平洋戰爭,台澎是日本的領土,戰爭期間,日本常常從台灣起飛戰機攻擊美軍在亞洲的軍事基地。日本投降後,美軍麥克阿瑟派遣蔣介石集團到台灣接受日軍投降,日軍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舉行投降典禮,國際法上,台澎地區進入「交戰國佔領時期」,台澎並沒有因為投降而併入中華民國版圖,是正式的軍事佔領的開始。後來因為中國內戰,中華民國被消滅,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華民國在台澎佔領軍遷移中央至台灣,成為流亡政府。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沒有指定收受國。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台北條約生效,其第二條完全承認舊金山和平條約對台澎地區的處置。更重要的是,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至今並沒有將台澎併入成為中華民國版圖的任何法理程序,換言之,台澎還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在台灣的民進黨、獨派人士、FAPA難道不明白「台灣光復節」是捏造的?國際上明白當初攻打台澎地區軍事行動都是美軍所為,台灣是戰敗國,美軍是「征服者」,必定是戰爭法中的「主要佔領権國」,中華民國只是「次要佔領権國」之一而已。中華民國直到一九七零年代,持續扮演「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但是在一九七一年十月底,便被聯合國驅逐蔣介石代表,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美國政府也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不再承認中華民國。從一九四五年開始到今天,縱然有些複雜的歷史過程中,請問:何時由美國、英國、日本或其他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簽署國家,承認中華民國為台灣之「合法政府」?答案是:「從來沒有」。那麼台灣的民進黨、獨派人士、FAPA難道不用檢討政策嗎?還是要繼續欺騙台灣人民?繼續擁護「中華民國政府」只會傷害更多台灣人民的感情。
中華民國之代表人(中國國民黨與民進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代表人(中國共產黨)直到今天仍然繼續位中國內戰而爭吵、而鬥爭,誰是誰非?台灣人沒有興趣去了解,請問這個議題跟台灣有什麼關係或關聯?答案在於:民進黨獨派人士、FAPA不願意承認「台灣與中華民國」在法理上絲毫沒有關係,或只是「奪自中華民國的権」不捨得放棄?
民進黨、獨派人士、FAPA常常強調:「台灣人民必須從現有的政府體制裡尋求改革與突破,如此台灣有一天才能成為真正的主權獨立的國家。」事實上,從二零零年五月民進黨執政以來,這種強調是經不起事實的檢驗的,中華民國被民進黨執政後的成績是:外交沒有顯著的進步,只剩二十三國以金錢勉強維持著,申請加入聯合國連續十四次失敗,就連台灣為名義也不行,參加世界衛生組織也無希望、立法院藍綠嚴重對立、中國國民黨黨產無法處理、台灣人的國籍沒有能力解決、中華民國非法國產無人敢提等等不勝枚舉。在中華民國體制內執政,只是加深對台灣人的迫害,台灣人在國際間無法抬頭挺胸,連連的挫敗,已經證明在「中華民國體系內」無法解決台灣的困境。
國際間老早就理解:「台灣不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因為都承認中國舊政府,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的中華民國已經滅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從歷史與法理來探討,台灣人認為唯有否認中華民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台灣人才能有救。但是,民進黨、獨派人士、FAPA的高層不同意這點,這些年來一直擁護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無論是有意或無意,這些團體才是支持把台灣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您們說,是不是?
台灣今天的解決方式只有兩個,一是直接交回麥帥的「一般命令第一號」,放棄中華民國佔領台灣任務。二是間接建國(向國會宣傳,並向美國總統申請)。以目前國際局勢來說,全世界似乎不贊成台灣直接獨立建國,所以台灣應該有個過渡時期的安排比較理想,但是,這個過渡時期的安排,務必要跳脫中華民國體系才會得到美國或國際的支持。
我們要向民進黨、獨派人士、FAPA等高層人士請求:「請不要奪走台灣人的尊嚴,因為這是在中國人屠殺、搶奪、霸佔後,台灣人最後僅剩的財產」,放棄「中華民國體制吧!」這是我們台灣人最後的請求!
作者:林 志 昇, 「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政治組 , 2007/12/24
'臺灣主權沒有困境'
美國國會研究服務中心(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二零零七年七月公佈美國官方的一項報告,其中有關「一個中國政策」明確指出,美國國會的研究部門將美國政府的「台灣說明」全部綜合起來,有五項重要結論:(一)在一九七二年、一九七九年與一九八二年的中美三個雙邊公報,美國從來沒有明確提到台灣的主權地位是什麼?(二)美國只是「得知」台灣海峽兩岸中國人的一中政策。【不是「承認」】。(三)美國的政策從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四)美國的政策從未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的國家。(五)美國的政策一直認為台灣的地位未定。
台灣人都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所以認為擁有「台灣主權」,只要原因是用「國家繼承」的原理。如果再加上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資深亞洲事務行政官員丹尼斯(Dennis Wilder)公開表示:「台灣或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中華民國是尚未決議的議題。」二零零七年九月五日美國國務院回答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函:「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這些官方的「台灣論述」已經明白告訴台灣人:「臺灣主權在哪裡」。
毫無疑問,台灣土地是屬於臺灣人所有,台灣人應依照戰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與台北條約來定義「台灣主權」,這兩個條約都沒有把台、澎地區領土主權「過戶」給「中華民國」,臺灣主權非以新聞公報或宣言可以來解釋,台灣人繼續玩「中華民國」政治遊戲,只會把台灣「玩完」,也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很好「併吞」台灣的藉口。
台灣人唯一自救的方法,擁抱「舊金山和平條約」,然後向國際間大聲歡呼:「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台灣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屬於臺灣人的台灣」,這樣,將來有一天台灣才能成為正常國家。
作者:林 志 昇 . 「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政治組 , 2007/12/27
'呼籲:陳水扁總統宣佈停止『中華民國』總統與立委選舉'
於此,誠懇呼籲陳水扁總統宣佈停止外來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總統與立委的選舉,因為台灣人民要選的應該是屬於台灣平民的政府之總統與民意代表,而不是屬於外來之流亡政府『中華民國』體制的總統與民意代表。
『中華民國』早已於1949年被中共滅亡,外來之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總統與立委的選舉對台灣人民而言,不但毫無意義,在國際上更是不被承認,說穿了只是自己關起門來玩家家酒的鬧劇,更是製造台灣社會動盪不安的亂源。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不要再浪費台灣人民稅金血汗錢舉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之任何選舉了 !!
請台灣人民也同聲呼籲 !! 台灣人民要選的是屬於台灣平民的政府之總統與民意代表,而不是屬於外來之流亡政府『中華民國』體制的總統與民意代表。
By 蝶衣 , 2007/12/25
'如何停辦 [中華民國選舉]!'
引言:
大家包括阿扁都說中華民國死兩次 , 不是國家, 老美也同一口徑, 說ROC不是國家。 大家一選出中華民國總統, 他就批准 [ 1 兆1,200 億元的預算] 補貼外來政權的劊子手的修繕住屋。 60多年的悲慘世界還不夠嗎???
民進党的建台灣國美夢那裡去啦? 不能廢掉ROC及ROC立委及總統選舉嗎???
去問Dr. Rice!
環球漫話社 陳辰光 12-26-2007
下一步就看大家做功課了
Copy the following or you may compose your own message and paste on the e-mail form in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nd also
The white house (see how to click url bellow), then send it off!
....................................................................
Dear Dr. Rice:
As you know Formosa has been under the rifle of the terrorist-like rul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since 1945. The ROC actually killed or jailed over 200,000 persons (as ROC spokesman reported), and over millions of the families of the direct victims were treated as the semi-political victims. They had to risk their lives, properties and even the female virtue since they were sweet targets of ROC special agents and even military officers. Anyway, they did it openly. Descriptions of Taiwan as "Free China" are actually built on a period of a 38 year long martial law which restricted the rights of all Formosans. This is only one of the examples of the atrocities committed.
No one in the world including President Chen Shui-bian (Head of ROC) believes ROC is still in existence. It is a government in exile. Then, why Formosans have to be ruled by these killers and their heirs? Formosans' tax monies go to pay for the monthly retirement stipends for these retired killers!!! Moreover, the Legislators supported by these killers abuse the ROC law to spend billions of US$ to repair the houses, apartments, and dormitories for these retired killers. The tax is paid by the victims and native Formosans (The natives are 85% of the population while the killer and its groups is 15%). Please do not underestimate the effects of the 60 year long brain-wash style education in Taiwan since 1945. That always drives peoples crazy.
The USA Executive Branch's stated policies against the ROC may be good, but these policies haven't resulted in the ROC losing its grip on power, hence it continues to mistreat (and even kill) the native Formosans. Such actions are against democracy, liberty, justice, and all other values which Americans hold dear. There are no good reasons for USA to continue to delegate its governing power to the ROC government-in-exile, and allow this "agent" to kill the people on the occupied land. It simply amounts to war crimes.
It is the time for USMG to support the Native Formosans to organize a new Civil Government. Formosans are expecting US marines to land in Formosa to re-organize the native national troops and other military personnel.
Cheng Kuang Chen
Formosan American
cc.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
How to send your mails or forward our Formosan Howls?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is for your reference for sending e-mails:
By using State Department form and the White House
Department of State: Dr. Rice – You can copy Formosan Howls and past it on the form from the following page. (1) or (2) use the same process.
(1)
http://contact-us.state.gov/cgi-bin/state.cfg/php/enduser/ask.php?
(2) White House: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comments@whitehouse.gov
*If you want to send a hardcopy, you can send to:
Secretary Condoleezza Rice
Department of State
WASHINGTON, DC 20520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The White House
1600 Pennsylvania Ave NW
WASHINGTON, DC 2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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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第二十八期 2007年12月23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8: Dec. 23, 2007 Sunday
' 日本新憲法與明治憲法比較 兼談台灣與日本之關係 '
明治憲法(Meiji Constitution)自一八八九年二月十一日至一九四七年五月三日結束,因為戰敗被美軍佔領,被迫實施主要佔領權國美國,軍事政府麥克阿瑟所謂日本憲法,兩者憲法對照比較有助於理解現今日本與台灣關係。
依明治憲法的內容:The Constitution of the Empire of Japan,
Chapter I. The Emperor
Article 1: The Empire of Japan shall be reigned over and governed by a line of Emperors unbroken for ages eternal.
Article 4: The Emperor is the head of the Empire, combining in himself the rights of sovereignty, and exercises them,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sent constitution.
Article 13: The Emperor declares wars, makes peaces, and concludes treaties.
日本天皇皇室千秋萬世,是日本帝國的實質領袖,是日本主權的象徵與擁有者,換句話說:天皇代表日本主權,而日本主權以天皇為象徵,天皇有權力宣戰媾和及簽訂條約。
依麥克阿瑟版The Constitution of Japan,
Chapter I. The Emperor
Article 1: The Emperor shall be the symbol of the state and of the unity of the people, deriving his position from the will of the people with whom resides sovereign power.
Article 4-1 :The Emperor shall perform only such acts in matters of state as are provided for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he shall not have powers related to government.
Article 6-1 :The Emperor shall appoint the Prime Minister as designated by the Diet.
麥克阿瑟版日本憲法將日本天皇的實權剝奪殆盡,只讓天皇變成是日本國家象徵性領袖,也就是說:將日本天皇的地位由「事實主權」(real sovereignty),因為戰敗,而被外力介入,變成「無實質主權」(nominal sovereignty),然而,換個角度看,只要日本人民維護「天皇制度」的地位,日本天皇隨時因政府內部重整,可以再由「無實質主權」(nominal sovereignty)恢復成「事實主權」,這是因為新舊憲法都是將「天皇」代表國家主權。
過去,日本在戰國時代,諸侯間戰事不斷,統一全日本的「豐臣秀吉」也要「上京」謁見天皇,接受「關白」稱號,象徵首相的「榮封」。現今,日本國會當選者的勝選者必須「進宮」,謁見天皇接受任命為「首相」,所以,無論麥克阿瑟如何修改日本明治憲法,不過將過去「戰國時代」與「幕府時代」,天皇的地位的「無實質主權」(nominal sovereignty)給重新恢復了,將一八八九年二月十一日明治維新時的憲法,將「天皇」的事實主權(real sovereignty)給剝奪了,事實上,只要「天皇制度」仍然存在,天皇「家業」沒有受影響,日本新舊憲法沒有改變「天皇」是Japanese Sovereignty的本質。
再將「明治憲法」Article 4 和「麥克阿瑟版憲法」Article 4-1 對照,可以再確定「日本天皇」在今日日本的定位是:
Article 4: The Emperor is the head of the Empire, combining in himself the rights of sovereignty, and exercises them,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sent constitution.
天皇是日本國家領袖,是日本國家主權的代表,但依憲法條文,規範日本天皇並不介入日本國家政事。
歷史上,日本人民從未發生革命,推翻日本天皇事件,沒有天皇的日本不是日本,所以天皇制度至今仍然被保持著。反觀歐洲的皇室國家,英國、比利時國家之政治體系,是因為人民革命後,才由專制君主政體(absolute monarchy)轉變成為立憲君主政體(constitutional monarchy)。
因為美日太平洋戰爭,被美軍征服後的日本,為了防範日本軍國主義的死灰復燃,麥克阿瑟極力改變日本憲法,事實證明,幾千年來日本的文化傳統,不是外人麥帥可以說了算,由麥帥版憲法第一條可以看出端倪:
Article 1: The Emperor shall be the symbol of the state and of the unity of the people, deriving his position from the will of the people with whom resides sovereign power.
日本人民願意繼續效忠日本天皇的強烈意願,不得不讓麥克阿瑟將日本天皇制度保留下來,(中華民國蔣介石宣稱是由他的堅持,才保留日本天皇制度,謊言不攻自破,戰爭時,稱日本是殘暴的敵人(brutal enemy),戰後,也無日本佔領權,何來以德報怨之說?)麥帥的日本憲法版,使日本人民享有popular sovereignty(國民主權)的政治參與權,但是,天皇是代表Japanese sovereignty是日本人民效忠的對象,日本人民的sovereign power還不至於選舉日本天皇,不是人民可以以選舉來決定。
佔領初期,麥帥廢止日本國歌【君ga代】,直到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日本國會再度恢復【君ga代】為日本國歌,國歌是代表國家的象徵,由國歌的內容就可以明確得知,日本國民所效忠的對象就是「君」,就是日本天皇。日本國會恢復國歌的政治動作,可知日本國民大多數還是願意效忠日本天皇,就像麥帥版憲法所載 the will of the people。
研究麥帥版日本憲法Article 2:
The Emperial Throne shall be dynastic and succeeded to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mperial House Law passed by the Diet.
日本天皇的皇位依照國會所通過之皇室家典而繼承。本條文確立了日本天皇制及傳統之世襲制度。
麥帥版的日本憲法並沒有賦予日本人民真正的sovereign power(主權最高權力),人民只可以參選參議員、眾議員或地方首長。「首相」並非人民直選,至於「天皇」更無任何「法律」規範選擇,表示日本人民並不享有supreme power(人民最高權力)。由此可見,日本人民並不代表日本主權(Japanese sovereignty),也因此日本人民不享有日本國家之領土主權(state sovereignty)。在麥版日本憲法Chapter III有關人民之權利和責任方面之條文,也沒有提及日本人民可享有國家主權,因此再查看一九五二年的舊金山合約Article 1b:
The Allied Powers recognize the full sovereignty of the Japanese people over Japan and its territorial waters.
由麥版日本憲法分析出:日本人民非國家主權和領土主權擁有者。如果將舊金山和約句中the Japanese people解釋為「日本人民」,進而再說:「承認日本人民享有日本與其領海之完全主權」,是完全錯誤跟不負責任的翻譯,這也是學者容易犯的錯誤。日本人民可以享有的不能稱為sovereignty,這並非sovereignty創字的本義。
再看麥帥版日本憲法Chapter II. Renunciation of War(拒絕戰爭)
Article 9-1:
Aspiring sincerely to an international peace based on justice and order, the Japanese people forever renounce war as a sovereign right of the nation and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s means of settling international disputes.
照明治憲法Article 13: 天皇有宣戰的権力
The Emperor declares wars, makes peaces, and concludes treaties.
按照麥帥的日本憲法本意,應該是要剝奪天皇的宣戰權,所以才會有Article 9-1之條文。但是在Article 9-1 the Japanese people如果按一般字面解讀成「日本人民」然後接「永遠放棄戰爭是行使國家主權之權力」,要了解,一般人民雖可以反對戰爭,但是並沒有「拒絕」戰爭的権力,相反的,人民可以贊成戰爭,但沒有「發動」戰爭的権力。因此,在麥版日本憲法中Article 9-1和舊金山和約中Article 1b the Japanese people不能解讀成日本的一般人民(people of Japan),因這種解讀完全不符合原義,所以應將The Japanese people翻譯成the Japanese royalty(日本皇朝)才是正確的解讀。(待續)
作者:林 志 昇˙何 瑞 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組
2007/11/07
逼美國把話說清楚講明白!!
近日來,阿扁政府(執政黨)的入聯公投如箭在弦上,美國高層也站出來說話了,不明究理的台灣人民憤慨不已,中共網特更是趁機狐假虎威,裝腔作勢幫美國敲起邊鼓,在網路上極盡恫嚇台灣人民。
台灣人民腦子裡,被中國流亡政黨國民黨教育所灌輸的,都是偽造的"歷史",國民黨的作為是為滯留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編造謊言,目的當然就是繼續荼毒台灣、 糟蹋台灣、 榨取台灣資源。
可是,政黨輪替之後,執政黨還是沒有告訴台灣人民台灣的正確國際地位真相。
其實,台灣人民如果能澈悟台灣的正確國際地位真相,就能理解為何美國政府總是處處要干涉"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的事務。
阿扁政府要這樣挑釁美國也不錯,台灣問題能在這樣情況下爆發的更赤裸裸,也算是好事 , 喚醒被蒙騙62年的台灣人民也是應該的。
關於入聯公投與美國的反應,大家應該樂觀其成,不必氣憤與緊張。而且更應該給予" 加油 " 與 " 肯定 "。
我們台灣人民務必團結起來,逼美國把話說清楚講明白!! 要美國乾脆又清清楚楚地,坦白的說出台灣的國際地位真相。
By 蝶衣, 2007/12/22
[轉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19/19/q8pw.html
日本座間基地成美軍在亞洲作戰中樞
更新日期:2007/12/19 23:20 張佑之
(法新社日本座間基地十九日電) 美國陸軍今天將設在日本的座間基地升級為亞洲重要的作戰中樞,而無視當地領導人抗議,這些領導人反對更多美軍進駐。
位於東京郊區的座間基地已被指定為美軍第一軍團的前進司令部,第一軍團隸屬太平洋軍區司令部,但也有部份兵力被派往伊拉克。
第一軍團司令部仍設在美西華盛頓州路易斯堡,但前進部隊將在座間基地建立通訊網路,以協調緊急狀況發生時的因應行動。
由於日本已在海外扮演比較積極的軍事角色,該國自衛隊「中央快速反應部隊」也計畫在二零一二會計年度之前進駐座間。
美軍第一軍團司令賈柯比中將在日本出席了前進司令部的開設儀式,他說,此一安排將有助於美軍「比較密切地和我們不可或缺的盟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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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an's first Aegis missile test
071217-N-0000X-001 Kauai, Hawaii (Dec. 17, 2007) A Standard Missile-3 is launched from the Japanese Aegis Destroyer JS Kongo (DDG 173) enroute to an intercept of a target missile launched from the Pacific Missile Range Facility. The successful intercept occurred during Japan's first Aegis missile test. U.S. Navy photo. (Released)
【資料來源 : 美國海軍網站 http://www.navy.mil/view_photos_top.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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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第二十七期 2007年12月16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7: Dec. 16, 2007 Sunday
' 林志昇、何瑞元、蝶衣 專欄: 美國最高法院有關戰爭案例的判決 '
1. 美國最高法院在一九零一年Downes v. Bidwell, 182 U.S.244案的判決表示:「取得除了俄亥俄河西北方以外領土之權力﹝美國立憲之際已經擁有﹞,源自於締約、宣戰與進行戰爭之權力。這些權力的原始來源是國家主權,也就是隸屬於所有獨立國家政府之權力,藉由征服、締約及割讓而取得領土之權力正是主權國家的擁有條件之一。」後來在一九零四年最高法院Dorr v. United States, 195 U.S. 1判例中被引用。
2. 在1945年美日戰爭中,日本被美國征服,而在和平條約裡再度被割讓,可是沒有指定收受國,所以在1960年「華盛頓地區巡迴法庭」在處理Rogers v. Sheng案時,有律師主張Formosa不是國家亦不屬於其他國家,而巡迴法院對Formosa狀況只形容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放棄對Formosa的主權」,不過美國‧國務院之立場是:「沒有任何國際間的協議,已經表明把Formosa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美國‧國務院目前(指1960年)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也接受中華民國對Formosa的管轄」;最近美國官方2005年出版的《聯邦政府官報》Federal Register,闡述該案件,對於案件中所陳述「國家」一詞有所聲明,美國官方表明有關「國家」的定義,不一定是指(a)某地方是具有政府行為,且(b)政府的條件必須是具有「全盤功能」才可稱之為「國家」。
3. 自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至一九零二年五月二十日之古巴地位與台灣自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投降日﹞迄今之地位,都完全符合美國「列島區法律」,因為兩者都是「因征服而割讓,再變成因條約而割讓」之原則與法理,一九零一年美國最高法院在DeLima v. Bidwell 182 U.S. 1案中指出:「古巴是美國管轄下之海外領土。」,所以美國最高法院在一九零一年DeLima v. Bidwell, 182 U.S. 1判決,毫無疑問,可以解讀為:「台灣截至目前為止,仍然是屬於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中。」
4. 美國列島法適用於古巴﹝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至一九零二年五月二十日﹞,是因為其在「因征服而割讓」,然後經「因條約而割讓」,而給予確認。US Insular Law applies to Cuba ( in the period of April 11, 1899 to May 20, 1902 ) because it is “inside” the principle of cession by conquest which was confirmed by cession by treaty. 在DeLima v. Bidwell 182 U.S. 1 (1901)的案件裡,美國最高法院指出:「古巴在美國統治之下」。In DeLima v. Bidwell 182 U.S. 1 (1901), the US Supreme Court held that “Cuba is under the domin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台灣與古巴的情形非常類似。
5. 一八五三年美國最高法院在著名的Cross v. Harrison案例中判決:「在加利福尼亞之軍事政府是因為管理上的需要及目的所建立的,故不因為和平條約生效﹝美墨的Guadalupe Hidalgo條約﹞而消失,而是持續存在,直到美國國會擬定出相關法案,為了這塊領土提供一般平民政府。」
6. 美國最高法院在一八六六年,對於Ex Parte Milligan, 71 U.S. 2的判例,常被用來引述或當作參考有關美國憲法對「軍事政府管轄權」之解釋,美國最高法院指出所謂軍事政府是:「在美國境外之國外戰爭之執行或在叛亂、內戰時期,與視同交戰對象之叛軍所占領國內各州或地區執行戰事。」
7. 一九四六年美國最高法院在Application of Yamashita, 327 U.S. 1案判決提及軍事政府之要件,同時,在一九七六年美國國防部發行美國陸軍總署之美國野戰手冊FM 27-10手冊第六章:「佔領」的三百六十二頁有「軍事政府的需要」之解釋。
8. 美國與墨西哥戰爭以後,美國占領加利佛尼亞,一八五三年美國最高法院在Cross v. Harrison 57 U.S. 164案判決,明確表明,有關戰爭後之領土割讓事宜,主要佔領權國之軍事政府的運作時間會跨越和平條約生效日,直到另有國會產生取代的方案或法律產生。
9. 和平條約生效以後的軍事占領稱為「善意進駐佔領」或「軍事政府民政治理體系」,以美西戰後的古巴為例,和平條約生效於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但是美國軍事政府直到一九零二年五月二十日才結束;可參考一九零一年美國最高法院Neely v. Henkel, 180 U.S. 109與一九零七年美國最高法院Pearcy v. Stranahan, 205 U.S. 257兩案之判決。
10. 在Neely v. Henkel 與 Downes v. Bidwell 案中,高院指出:「美國與西班牙停戰並簽署巴黎條約後,美國視古巴為被征服地區;就美國與古巴的關係而言,基於古巴人民的福祉,美國只是古巴的管理者,古巴居民才是將來的所有人,如果透過自主行動建立穩定政府後,美國將歸還古巴的管轄權。」
11. 在一八五零年美國最高法院對Fleming v. Page 案,作出判決:「美軍雖佔領該區域,但是『佔領不移轉主權』是國際法理。」再者「在佔領中的區域形成獨立關稅區」。
12. 美國憲法中,對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海外未合併領土,有關當地居民國籍的規定。
A. 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至一九零零年五月一日期間,被美國「征服」的西班牙,將波多黎各割讓給美國,當時的波多黎各當地居民之國籍為:「波多黎各割讓區之島民island citizens of the Puerto Rico cession」。最高法院於一九零四年Gonzales v. Williams, 192 U.S. 1與一九二二年Balzac v. P eople of Porto Rico, 258 U.S. 298之判決。
B. 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至一九零零年五月一日期間,同樣被西班牙歌讓,沒有指定收受國的古巴,當時古巴當地居民之國籍為:「古巴割讓區之島民island citizens of the Cuba cession」。
C.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後迄今,台灣居民之國籍為:「台灣割讓區之島民island citizens of the Taiwan cession」。
D. 以上是基於戰爭慣例法之屬地主義原則,也是自一九零一年開始,美國最高法院在一連串列島系列案例之判決內容,並不是源於一八六八年七月開始實行的美國憲法第十四號修正案。
作者:林 志 昇, 「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政治組
2007/12/12
' 中華民國對台灣戰敗後的佔領 ':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天皇宣佈:無條件投降。因為日本投降等於台灣投降,日本投降後,依據戰爭法,對日(台灣)佔領須由戰爭中的「征服者」美國擔綱,而且在波次坦宣言,已經表明並限制日本的主權,只及於四個主要島嶼和鄰近的小島。
由於有一九四三年十二月的中、美、英三國的「開羅宣言」因素,美國雖然掌握(征服者身份)對日本(台灣)佔領的規劃與執行,所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擔任指揮,為此,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麥帥派遣蔣介石到台灣接受日軍投降,注意,不是中華民國,台灣戰後和平條約尚未簽署,是否會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尚沒有決定,後來,沒有等到簽署和平條約,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民國就被中國共產黨消滅了。
一九四五年十二月,盟軍在莫斯科舉行外長會議,美國同意成立遠東委員會(Far Eastern Commission)和盟國對日理事會(The Allied Council for Japan),旨在對日本佔領問題,作為政策制定和協商之用,但允許\美國擁有否決權。日本投降後,美國以戰爭中「征服者」身份親自佔領日本,以及委託次要佔領權的「中華民國」,由於佔領者和佔領地區之居民的關係,均受海牙第四公約第三篇之嚴格規範,因此,美國若宣佈其佔領措施在國際法層面是合法,就須公佈法律作為實行之基礎,相反的,中華民國只是台灣的次要佔領權國,也需要依循國際法來佔領台灣,因此,佔領台灣的當局,將日本遺留台灣「國產」無償移轉給中國國民黨,或中華民國政府,事實上,已經重違反海牙第四十六條條款所禁止的沒收行為。一九四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盟軍最高統帥發佈對關於佔領以及其執行的指示:「一般居民的個人自由和財產將免於隨意的干涉˙˙˙佔領軍將遵守國際法和陸戰法規所加諸于佔領軍的義務」,事實上,中華民國蔣介石以「臺灣光復節」逃避而且欺騙台灣人,在沒有任何法理基礎上,任意屠殺霸佔台灣人所有資產。
海牙第四公約第三篇 在敵國領土內的軍事當局
第四十二條 領土如實際上被置於敵軍當局的權力之下,被視為被佔領的領土。佔領只適用于該當局建立並行使其權力的地域。
第四十三條 合法政府的權力實際上既已落入佔領者手中,佔領者應盡力採取一切措施,在可能範圍內恢復和確保公共秩序和安全並除非萬不得已,應尊重當地現行的法律。
第四十四條 禁止交戰一方強迫被佔領地居民提供有關交戰另一方軍隊及其防衛手段的情報。
第四十五條 禁止強迫被佔領地居民向敵國宣誓效忠。
第四十六條 家庭的榮譽和權利、個人的生命和私有財產以及宗教信仰和活動,應受到尊重。私有財產不得沒收。
第四十七條 應正式禁止搶劫。
第四十八條 佔領者在佔領地內徵收為其國家利益而確定的稅捐、費用等,應盡可能按照現行徵收規則和分配辦法。佔領者並因此有義務提供合法政府有義務提供的佔領地所需的行政費用。
第四十九條 如在前條所指捐稅以外,佔領者在佔領地徵收其他現金捐稅,則此項捐稅應僅限於支付該地軍隊和行政的需要。
第五十條 不得因為個人行為,而對居民給以任何罰款和其他的一般性懲罰,居民對個人的行為並不承擔連帶責任和由某幾個人共同負責。
第五十一條 除非有書面命令和總司令負責,不得徵收任何捐稅。 此項徵收必須盡可能依照現行徵收和分配捐稅的規則實施之。 對任何捐稅必須向捐稅人出具收據。
第五十二條 除非佔領軍需要,不得向市政當局或居民徵用實物和勞務。所征實物或勞務必須與當地資源成比例,其性質不致迫使居民參加反對祖國的作戰行動。此項實物和勞役的徵用只能在佔領地區司令的許\可下方得提出。對實物的供給應盡可能用現金償付,否則須出具收據,欠款應盡速付還。
第五十三條 佔領軍只能佔有嚴格屬於國家的現款、基金和有價證券,武器庫, 運輸工具, 貨棧和供應品以及一般供作戰用的一切屬於國家的動產。除非海戰法另有規定,無論在陸上、海上或空中用以傳遞消息、客運或貨運的一切設施、軍火儲藏以及一般地即使為私人所有的各種軍火, 亦得予以扣押,但媾和後必須歸還並給予補償。
第五十四條 佔領地與中立領土相連接的海底電纜除在絕對必要的情況下,不得予以奪取或毀壞。同樣,這些海底電纜必須于媾和時予以歸還,並且給予補償。
第五十五條 佔領國對其佔領地內屬於敵國的公共建築、不動產、森林和農莊,只是被視為管理者和收益的享用者。佔領國必須維護這些產業並按照享用收益的規章加以管理。
第五十六條 市政當局的財產,包括宗教、慈善和教育、藝術和科學機構的財產,即使是國家所有,也應作為私有財產對待。 對這些機構、歷史性建築物、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任何沒收、毀滅和有意的損害均應予以禁止並受法律追究。(待續)
作者:林 志 昇˙何 瑞 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台灣平民共和黨」政治組
國際上誰不知道『 馬英九在想什麼 ? 』
自由時報 2007/12/14, 星期五 A15版, 彭明敏先生發表了一篇文章 , 指出馬英九向 AIT 理事主席薄瑞光保證不會『片面』變更台灣現狀其中所隱藏的馬氏騙術。
彭先生指出八項馬氏騙術, 句句實際地挖出馬英九的陰險之處 , 凡是讀到此文者 , 還能不警惕台灣未來的潛在危機嗎 ?(如果台灣政局到2008年還繼續讓政客們這樣玩弄)。
馬英九在美國面前一副唯唯諾諾之態 , 真正內心裡想的是什麼 ?
彭先生真是問的好 !! 直刺支那男 X( 引用日本人給馬英九的封號 )的心臟! 相信美國政府也應該讀到 『 馬英九在想什麼 ? 』此文內容了。
不知支那男 X(馬英九)將會如何回應彭先生的提問 ? 或是繼續裝傻 ??
彭先生所指出八項馬氏騙術正是中共與統派所樂見的結果, 支那男X( 馬英九 )的騙術真的能騙得了美國嗎 ?
馬英九 (支那男X)在英國 " Hard Talk " TV節目中受訪時,都已經被主持人問的滿臉痘花十分尷尬了,國際上有誰不知道『 馬英九在想什麼 ? 』
By 蝶衣, 2007/12/14
※新聞剪貼 :『 馬英九在想什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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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第二十六期 2007年12月9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6 Dec. 9th, 2007 Sunday
' 林志昇、何瑞元 專欄: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體制下的媒體不敢報導的新聞! ':
"" 十二月七日美國在台協會前的新聞發佈
RE:Dec. 7(Fri.) Mass Protest Sit-In in front of AIT, Taipei
主旨:第三次於美國在台協會前的和平靜坐與嚴重抗議,要求美國國務院不要模糊對待台灣人,要搞清楚,因為:「我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Description: Our third Mass Protest Sit-in in front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s Taipei office will call for the US government to end its strategic ambiguity over Taiwan’s status, and to fully recognize that “We are Taiwanese, not Chinese.”
時間: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時起
Time: Dec. 7, 2007 (Friday) beginning at 10:00 am
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號至150號前(AIT前)
Location: No. 140 to 150 Shin Yi Road, Sec. 3, Taipei (entrance to AIT)
新聞內容:
(一) 甲午戰爭後,一八九五年大清割讓台灣予日本,台灣成為日本國土。一九四一年美國與日本爆發太平洋戰爭,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戰敗投降,台灣屬日本領土,當然也屬戰敗國。蔣介石接受「征服者」美國指揮,中華民國以次要佔領權來台代盟軍接受日本投降,佔領台灣。
After the Sino-Japanese War, the Qing Dynasty ceded Taiwan to Japan, therefore making Taiwan “Japanese territory.” The US war against Japan began in Dec. 1941, and the Japanese announced the acceptance of an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on Aug. 15, 1945. Chiang Kai-shek accepted the directions of the “conqueror” (the USA) and came to Taiwan to accept the surrender of Japanese troops, and undertake the military occupation of Taiwan.
(二) ㄧ九四九年十月ㄧ日,中國共產黨在北京武裝政變成功。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因為美國麥帥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而來台灣的蔣介石集團,成為武裝政治難民,是國際上所稱「流亡政權」或「流亡政府」。
On Oct. 1, 1949, the CCP conducted a successful coup d’etat in Beijing and established the PRC. The government officers and military personnel under Chiang Kai-shek who had come to Taiwan based on the specifications of General MacArthur’s General Order No. 1 (Sept. 2, 1945) then became “armed political refugees,” which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amounted to a “government in exile.”
(三) ㄧ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美國與中國發佈「上海公報」,一九七九年一月ㄧ日,美中發表「建交公報」,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美中再度發布「八一七公報」。三個公報只提出中國人單方面看法:「台灣自古以來是其一部分」,事實上,我們台灣人的看法是:「台灣不是中國ㄧ部份」
On Feb. 28, 1972, the Shanghai Communique was promulgated. On Jan. 1, 1979, formal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he PRC were established, and the second communiqué was issued. On Aug. 17, 1982, the 817 Communique was promulgated. In these communiqués, only the view of the PRC was stated, to the effect that Taiwan has been Chinese territory since antiquity ….. But the viewpoint of the Taiwanese people is that “Taiwan is not a part of China.”
(四) 美國國務院向國際宣稱:「台灣不是國家。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台灣人要請教美國政府:「台灣到底是什麼?」
In 2007, the US Executive Branch has stated that “Taiwan is not a state. The ROC is not a state. Taiwan is not part of the PRC.” At this point, the Taiwanese people sincerely want to ask the US government: “Well then, what is Taiwan?”
(五) 台灣是臺灣人的土地,台灣是台灣人的一切,台灣是台灣人的將來,我們台灣人要強烈告訴國際社會:「我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The land in Taiwan belongs to the Taiwanese people, and Taiwan is “everything” to them, including their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At this time, it is necessary to proclaim to the world community: “We are Taiwanese, not Chinese.”
主辦單位:台灣全國社會運動團體
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白色恐怖關懷總會、大地文教基金會、台灣人日軍遺族協會、海洋之聲廣播協會、台灣愛台愛鄉協會、台灣平民救國大聯盟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the 228 Memorial Alliance, the White Terror Restitution Alliance, Tadi Cultural Foundation, the WWII Taiwanese Soldering Committee, Oceanvoice Radio, the Taiwan Civil Democratic Party, the Taiwan Defense Alliance, Taiwan Nation Party, Farmers' Party, and other participating groups
Contacts:
新聞聯絡人兼發言人:林 志 昇 聯絡電話:0952 603 979
外國媒體英語聯絡人:何 瑞 元 聯絡電話:0910 067 950
靜坐運動指揮官: 黃 慶 林 聯絡電話:0936 050 060
宣傳行動聯絡人: 謝 榮 振 聯絡電話:0910 180 364
和平靜坐與嚴重抗議啟事
Mass Protest Sit-In
in front of AIT, Taipei
December 7, 2007
English language only version of this webpage
我等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與美國憲法,重新釐清美國與台灣關係,美國軍事政府事台灣的佔領國,至今還沒有結束佔領與管轄的官方聲明,台灣依戰爭法及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台灣是『美國戰後之海外暫時領土,歸第一類列島區之外國領土。』並於華盛頓郵報刊登「What are you doing?」,美國國務院以「No comment不予評論作回應」。
On Sept. 20, 2005, we placed an advertisement entitled "What are you doing?" in the Washington Post explaining our legal research results of the last several years. We have determined that Taiwan is a US overseas territory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USMG) and the US flag should be flying. This conclusion is based on the war powers of the US Constitution, the post-war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and other relevant legal documents. In response to our advertisement, the US State Department said: "No comment."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我等二二八位台灣人依法至美國在台協會(AIT)申請美國國民護照(非公民),這是依美國憲法與美國移民歸化署規定辦理,同時,呈送美國各項法律條文根據,共三十五頁(http://www.taiwankey.net/dc/applyp6.htm),要求轉呈美國國務院,作為批准之法理依據,直到今天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我等尚未得到美國國務院回覆。
On March 29, 2006, some 228 native Taiwanese went to the Taipei Office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 to submit their applications for US national passports. These applications were submitted according to the procedures and qualifications outlined in the US Constitution and the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Act.
Our 35 page legal summary was attached to each application. (See http://www.taiwankey.net/dc/applyp6.htm )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因為美國國務院與美國在台協會(AIT),未曾答覆台灣人申請國民護照之結論,顯然已達美國憲法規定「殘忍對待國民」之法律規範,所以,我等依法向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提出訴訟【(Roger C.S. Lin v USA案號Civil Action No.06-1825(RMC)】,經受理在案。
Failing to receive any appropriate action or response from AIT or the US State Dept. in regard to these applications, and recognizing that our constitutional rights against "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 by not having an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nationality were being violated, several members of our group, led by Dr. Roger C. S. Lin, filed suit in the US District Court, Washington, D.C. on Oct. 24, 2006. This court case is proceeding at the present time.
台灣這塊土地是全體台灣人所擁有,誰都不能自台灣人手上奪走,台灣主體意識是台灣人賴以維生的靈魂,崇尚自由、民主、人權是台灣人追求的目標。美日太平洋戰中,美軍解放了台灣,依照美國憲法、海牙第四公約(1907年)和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美國軍事政府暫時握有台灣澎湖地區的管轄權,台灣國際地位已經明確。【台灣地位宣言】 www.taiwanadvice.com/declarrch.htm 公佈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The land in Taiwan belongs to the Taiwanese people, and of course no one can run them off of this land or confiscate it without due compensation. In their search for freedom,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a strong sense of Taiwanese consciousness is important to the Taiwanese people. As we know, during WWII in the Pacific, US military troops liberated Taiwan. According to the war powers in the US Constitution, the Hague Convention IV of 1907, and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of 1952, 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USMG) temporarily holds the jurisdictional powers over Taiwan, and this is the truth of Taiwan's international legal status.
On March 29, 2006, the "Declaration of the Taiwan Status" www.taiwanadvice.com/declare.htm was promulgated.
On October 1, 2007, we held a second Mass Demonstration Sit-in in front of the Taipei office of AIT to push our demands.
近來,中國武力併吞台灣野心顯露無疑,我等為促請美國國務院與美國在台協會(AIT),早日依法發放美國國民護照,以免台灣人至今仍然沒有國籍,使用非法中華民國護照,而美國國務院與美國在台協會(AIT)亦可免訟累及瀆職叛國之訴。
In the recent months, the Chinese have continued to vociferously announce their threats to seize Taiwan. Hence, we call upon the US State Dept. and AIT to begin issuing of US national passports to Taiwanese persons at an early date, so that their current status of "statelessness" can be avoided, and the issuance of the illegitimate Republic of China passports can be stopped. Such actions by officials of the State Dept. and AIT can also confirm that they are being faithful to their pledges to protect and defend the US Constitution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我等建國黨、保護台灣大聯盟、農民黨、二二八關懷總會與台灣平民民主黨將共同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早上十點鐘依法申請,在台北市信義路三段美國在台協會隔壁舉行『和平靜坐與嚴重抗議活動』
In order to more effectively advance our goals, all of our support groups including the Taiwan Nation Party, Taiwan Defense Alliance, Farmers' Party, Taiwan Civil Democratic Party, etc. will all join together for a third Mass Protest Sit-in in front of the Taipei Office of AIT on Friday, December 7, 2007 at 10:00 am.
主辦單位:保護台灣大聯盟、建國黨、農民黨、海洋之聲廣播電臺、二二八關懷總會、台灣平民民主黨
Sponsored by: Taiwan Defense Alliance, Taiwan Nation Party, Farmers' Party, Oceanvoice Radio, 228 Victims Association, Taiwan Civil Democratic Party
敬邀:全國各媒體暨國際媒體 All media are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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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兼發言人:林 志 昇(Roger C. S. Lin)
(Chinese, Japanese) 聯絡電話:0952 603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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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聯絡電話:0910 067 950
Taipei, Taiwan cession
跨海爭取台灣人民的權利
2007 年 12 月 7 日
AIT 前和平靜坐與嚴重抗議
路透社對十二月七日的報導
Annexe Taiwan, protesters plead with U.S.
Fri Dec 7, 2007 11:46am IST Email | Print | Share| Single Page[-] Text [+]
TAIPEI (Reuters) - Pro-U.S. demonstrators flew red, white and blue flags superimposed with maps of Taiwan outside the U.S. mission in Taipei on Friday in a campaign to see their island annexed to the United States.
They handed over a annexation petition to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pei, the de facto U.S. embassy, after what participants said was the largest protest of its kind this year.
"Our goal is to let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 Taiwan and not let China run it," said Lin Hsian-shuang, 80, one of about 300 demonstrators. "Self-rule for Taiwan would be also fine, but the U.S. government won't allow it."
China has claimed sovereignty over democratic Taiwan, formally known 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since the Chinese civil war ended in 1949 and threatened to use force if the island formally declares statehood.
The United States switched diplomatic recognition from Taipei to Beijing in 1979, recognising "one China", but is obliged by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to help the island defend itself.
It has also pressured Taiwan to drop its plan for a referendum on UN membership which would be tantamount to a step towards formal independence.
Some protesters carried petitions for U.S. statehood. One held up a placard calling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domestic", implying the United States could adopt the island.
"Because the United States has said Taiwan is not a country," said Lin Li-tsai, 65, on the sidewalk outside the institute.
"I came out here to ask, 'What are we?'"
© Reuters2007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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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wanus.net/roger/weekly_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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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第二十五期 2007年12月2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5 Dec. 2nd, 2007 Sunday
"" 2007年12月7日星期五第三次於美國在台協會前和平靜坐與嚴重抗議
採訪通知
Press Release
RE:Dec. 7(Fri.) Mass Protest Sit-In in front of AIT, Taipei
主旨:第三次於美國在台協會前的和平靜坐與嚴重抗議,要求美國國務院不要模糊對待台灣人,要搞清楚,因為:「我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Description: Our third Mass Protest Sit-in in front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s Taipei office will call for the US government to end its strategic ambiguity over Taiwan’s status, and to fully recognize that “We are Taiwanese, not Chinese.”
時間: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時起
Time: Dec. 7, 2007 (Friday) beginning at 10:00 am
地點: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號至150號前(AIT前)
Location: No. 140 to 150 Xin Yi Road, Sec. 3, Taipei (entrance to AIT)
主辦單位:被美國政府錯誤認為中國人的台灣人
Sponsored by: all of the Taiwanese people who have been mistakenly recognized as “Chinese people” by the U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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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
台灣建國的號角已經響起!
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新加坡航空公司SQ00六號班機,原訂於晚上十點五十五分,從台北桃園國際機場飛往洛杉磯;在延誤二十三分鐘之後,於十一點十八分才正式起飛。但很不幸地起飛失敗墜毀爆炸,機身斷成三截,機上旅客一百五十九人及機組人員二十人總共一百七十九人,當中有八十二人不幸罹難。這與其他數起在台北發生的空難,最後都能依據台灣關係法及華沙公約「雙腳轄區」的規範(The TRA and "two leg jurisdiction" of the Warsaw Convention) ,在美國法院進行理賠訴訟。換句話說,台北雖非華沙公約簽約國,但已因「美、新」或「美、香」的條約簽署而受惠。這種雙腳管轄模式,牽引出「自治領、被託管地及信託地」之主權及其他事務安排等複雜問題,如一九七二年前的台灣或英屬香港、琉球等之次宗主體地位(sub-sovereign entities)。但台灣外的交事務行政,很明顯地被後來的上海公報給削弱。
[台灣關係法]及「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是當前美國台海政策的作業指標。在上海公報的影響下,台灣在國際社會的生存空間,確實明顯地受到壓抑。但是美國卻從未間斷、負責地,在執行台灣關係法及舊金山和平條約,所付予美國的權責。台灣順利地以分離關稅領域身份,成為WTO會員即為實例。美國軍事政府把台灣視為,一個在英式美屬保護傘下的自治領,台灣共和國看起來,就像舊金山和約下的自理自治領,於脫離被日本殖民化過程中,對武裝且並肩作戰、但戰敗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以強調主權主體及可分割性的內政事務管理授權,在分離關稅領域下運作;由聯邦代理人即「美國軍事政府台灣」代理台灣人民,在與北京內政事務協議和平解決前,暫時握有台灣的領土主權。
這是對台灣現況,技術性的過渡安排。何況在上海公報的牽制下,台灣共和國也還沒誕生。很遺憾這是一個存在的現實,即使不去理會一中政策,我們仍然無法以締造一個合法的台灣國,來抗拒中國內戰大環境所造成的衝擊。由於戰爭法各種條約的習慣運用,使得大部份想在這場橫跨海峽兩岸、內戰延續的對峙保持中立者,遲遲不願承認台北。因為一旦他們承認台北,就意味著與這場內戰,台北的對手中國為敵。還好從過去英美都曾操作過的實例,「自治領或託管地」已成為擺脫殖民地的過渡中介,而且是被聯合國承認的合法模式。相信這是台灣要突破無主權現況,唯一能走得通的路。
但現在台灣的舵手,卻總以為只要從中華民國搖身一變成台灣國,自可不受制於北京,以不承認來制裁在台灣的中國叛徒。ROC在國共內戰後早已淪為一個「準國家」,有如美國南北戰爭時的南方聯盟,這兩個準國家雖然都是存在的實體,但是他們的外交行政,都被自一八六一年即生效的國際承認法所約束。這就是在一八六六年,由美國最高法案所判決的「米立崗」版的希沃主義(The "Seward doctrine" of Ex parte Milligan),現在它已成為國際習慣法,即只准有參與世界經貿許可,而嚴禁涉足主權國事務。今日的美國政府,也拿它來對付回教叛徒們,想要建立的任何伊斯蘭教王國 (Islamic caliphate),或賓拉丁的泛伊斯蘭世界(Bin Laden's Pan-Islamic State)。
從國際事務的陳跡,我們可以看到台灣的前途展望,任何經由ROC的著墨,都無助於台灣的自主獨立。因為ROC一直就是國共內戰的延續,一直都是PRC要消滅的主體,而台灣本來就與國共內戰毫無關聯。美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一直想盡辦法要幫台灣人自己當家做主;從TRA到WTO,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只是台灣人,從來就不曾真正的向世界宣稱,自己想當台灣國的公民。如果我們已經從TRA到WTO的安排,得到體會啟示。如果我們真的想要,台灣人自己當家做主、進入聯合國參與國際。那麼,現在台灣建國的號角已經響起,就讓我們大家一起攜手,於十二月七日在台北,大聲地向國際世人宣告:『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台灣鄉情關懷會會長:謝鎮寬November 28, 2007於加州海沃市。
自1997年~ 2007年的現在
美軍一直在南中國海佈署軍力
影音檔
3年前 , 台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之國際地位真相尚未大曝光,也沒有人站出來揭發被隱瞞62年的秘密,並且公開向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挑戰台灣之國際地位真相,更沒有任何台灣人站出來向美國聯邦法院控訴美國政府,替台灣人民討公道,62年來中共政府與在台灣之中國國民黨、統派更是利用美國的模糊政策對台灣人民大肆恫嚇威脅,誤導台灣人民陷於荒謬之統獨問題中,致使台灣社會一直處於動盪不安的氣氛之下,如今 ,因為大家的智慧沒有被蒙蔽 ,已經明瞭台灣之國際地位真相 ,也很清楚美國捍衛" 台灣 " 之真正原因 , 美軍在台灣附近海域的密集行動更是任何媒體所無法封鎖的消息,一切在在又真實的攤在各位眼前,相信各位會用自己的智慧去觀察這一切,以及判斷何為正確之台灣國際地位真相。
By 蝶衣
Nov. 29, 2007
美國第七艦隊 US 7th Fleet 保護之下
台灣是絕對安全的
美軍在日本與琉球群島的行動 ( 影音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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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第七艦隊US 7th Fleet保護之下
台灣是絕對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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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週刊" 第二十二期 2007年11月11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US TAIWAN CESSION WEEKLY" No.22 Nov. 11th, 2007 Sunday ~~~~~~~~~~~~~~~~~~~~~~~~~~~~~~~~~~~~~~~~~
懇請支持 : 《 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連署運動
控訴美國 New !! ( Update: Oct. 19, 2007 )
林志昇、何瑞元 專欄
2007年10月29日聲明稿
林志昇、何瑞元
我們的「台灣近代史簡介與大綱」在網路上,網址是:
http://www.taiwankey.net/dc/taiwan/tmodhiac.htm
or http://tinyurl.com/2nxg9s
我們必需嚴肅說:自1945年開始,台灣重要歷史事件,其真正含意如下:
1945年10月25日軍投降典禮:投降典禮雖為盟軍所舉辦(盟國四國國旗在典禮上),在國際戰爭法中,投降典禮之意義只是說明:「停戰後的軍事佔領開始」。不是台灣割讓開始或台灣領土的割讓。
接下來的重點是:「誰是﹝主要﹞佔領權國?」這是一般國際法學者完全誤解的地方,實際上,只有戰爭中的「征服者」,才是﹝主要﹞佔領權國。因此,在 1945年10月25日投降典禮後,台澎地區開始進入交戰國佔領時期,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蔣介石集團只不過是受委託代辦佔領事宜。換言之,中華民國蔣介石集團是一個「次要佔領權」國。
軍事占領是在「軍事政府」之下所執行的,1945年10月25日美國軍事政府USMG在美國憲法中,對台灣地區的管轄已經依法成立了。
特別要說明的是:沒有任何盟國認為1945年10月25日有任何「台澎主權過戶給中華民國」的事實發生。因此,很容易理解,在當時﹝1945年底﹞中華民國有兩個不同的身分:第一,中華民國是國際所承認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第二,中華民國是台澎地區「次要佔領權」國。這兩個身分絕不能混為一談。而且容易被混淆。
如此,以下三項均屬於國際法裡頭的戰爭罪,是「中華民國政府」所不能推卸的:
一、宣布1945年10月25日為「台灣光復節」
二、1946年元月12日宣布台灣人集體歸化(恢復)為中華民國公民
三、1950年代初,對台澎地區男性實施徵兵制度
中華民國於1949年10月1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武力推翻而消滅,中華民國於1949年12月中旬,將其中央政府遷移到佔領中的台灣,在國際法上是屬於離開自己主權領土,遷移到非自己主權領土的舉動。因此,在國際法上必須認定此時中華民國已經成為「流亡政府」。蔣介石沒有合法身份自行宣佈『復行視事』,擔任不合法的『中華民國總統』。
又依據國際法的規定,沒有任何程序、手續或方法可以讓一個流亡政府可以在流亡地,成為「當地合法政府」。換言之,一個流亡政府無論用甚麼方法﹝包括制憲、民主化、公投、民選總統、拓展外交關係等等﹞,永遠無法演變成當地的合法政府,或所謂「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國際法中的重要規則。
在1951年9月8日,召開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會議,中華民國沒有被邀請參加的理由,是它已經成為流亡政府。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於1952年4月28日,在第二條b日本對台灣「放棄」所有的權利、所有權和主張等,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
然,對於該條約所涵蓋\的地理範圍,第二十三條已經標明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如上所述,軍事占領是在「軍事政府」之下所執行的。而該條約在第四條b很清楚地表明此「主要佔領權國」之執行範圍為何,也就是說該條註明美國軍事政府對第二條與第三條領土均有處分與支配權。
該條約第二十一條已經明確標明中國所應該受之利益與好處,台澎地區並非在其中。如此可以了解,第二條b沒有指定「收受國」,不得解釋為中國獲得台澎地區的主權,或台灣人自動獲得台澎主權。
另外,從美墨戰爭與美西戰爭的軍史來探討,很清楚得知:對一個領土割讓來說,﹝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並不是因為和平條約生效而結束,而務必有法律上的「替代方案」完全落實在該地區才能算是「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結束。而所謂『法律上的「替代方案」』都是指一個合法的當地平民政府﹝civil government﹞,或美參議院通過法案。
經查,自1945年10月25日到今天,所有的美國相關文件,均找不到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結束,或美國承認在台灣已經開始運作的一個合法「平民政府」。是故,有以下的結論:
1.台澎地區仍在佔領中,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
2.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所謂「中國」,不包含台灣。
3.台澎地區人民持有中華民國之身分證與護照在法律上是錯誤的。參考美國移民與歸化法以及國務院之外交手冊可知,基於台灣是美國的征服地,在沒有其他符合國際法的安排之下,台灣人的國籍必須歸類為美國國民非公民。
4.參考美國最高法院列島系列案例之法理,台灣之國際地位應屬於「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之未合併領土」。
5.又依美國最高法院列島系列案例之法理,台灣人民應享受美國憲法與法律體系之下的基本人權保障。
6.美國應該在台灣成立總統直屬﹝所謂「美國憲法第二條」﹞法院來審理非法黨產、非法國產等法律事務。
7.在台協會應廢除,由美國在台總督府代替。
順便說的是,在美國的聯邦政府體系裏頭,成為一州是屬於一個最後狀態,也就是說州不得退出聯邦。台灣作為「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之未合併領土」,依然保留將來公投建國的權利。在這個之前,台灣人民可以成立自己之「平民政府」﹝其運作是在美國軍事政府之下﹞、正名、制憲,並推動一切深化民主法治的措施。
聲明人:林志昇。何瑞元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組
2007年10月29日
蔡同榮委員及夫人邀請
林志昇、何瑞元、彭明敏教授、城仲模教授、游錫堃先生、沈建德先生與前總統府資政陳繼盛先生共餐\,討論台灣國際地位事宜,林志昇、何瑞元聲明稿。
說明:
因蝶衣健康欠佳,無法上網發佈 「2007年10月29日聲明稿」,故而延遲至今,請各位支持者見諒。
再次感恩大家的支持。
天佑台灣
改變美國政策只有回到美國憲法
拜讀2007年11月7日,自由評論社論「美國應修改不切實際的兩岸政策」一文,http: //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nov/7/today-s1.htm主筆最詬病的,就是指出美國許多智庫學者與高官堅持「台灣前途應由兩岸人民共同決定」、「美國應該進一步支持和平統一」。台灣人不喜歡美國政府官員有如此的態度,批評了三十多年,美國官員還是不改變,其實要說服美國官員,對這個不切實際兩岸政策有所更改,正確的途徑是:回到美國憲法。
依據戰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仍然有管轄權,在該和平條約裡,台澎地區的主權並沒有過戶給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集團只不過是代替美國執行台澎地區的佔領任務而已。法理雖然如此,中華民國體制(包含陳水扁總統在內)一直堅持台澎地區屬於中華民國所擁有。今天的世界各國際組織都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在這種情況之下,台澎地區就成為美國的一個爛攤子,很難給予適當的解決。基於此,美國高官就堅持「台灣前途應由兩岸人民共同決定」、「美國應該進一步支持和平統一」。
台灣人民如果不希望這樣的安排,就應該大聲指出:「台灣並非中華民國領土,台灣仍是美國管轄下的海外領土。」接下來基於「解鈴還須繫鈴人」的道理,台灣人民就可以要求美國總統停止委託中華民國代辦台澎地區的佔領事宜,由美國軍事政府「回復」直接的管轄,中華民國體制就應該退守到金門、馬祖,因為該兩島群仍然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基於美國憲法的領土條款,美國國會可以把台灣「給予正名」,把不適當的「中華民國」稱呼廢除。如此台灣人民,可以在美國管轄體制之下召開制憲大會,應該會是皆大歡喜。總之,要美國應修改不切實際的兩岸政策,前提必須是台灣人民認清自己確實的國際地位。
進一步分析請參考
http://www.taiwankey.net/dc/taiwan/
作者:林志昇
「台灣平民民主黨」政治組
基本資料
http://www.taiwanbasic.com/lin-data.htm
釐清台灣正確國際地位,揭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人民被蒙騙62年的歷史真相,我們應該向美國討回台灣主權,
我們需要安定生活,唯有終結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同時終結藍綠政治惡鬥,否則生活永無寧日。請你扮演一顆種子,
將台灣歷史真相事實一傳十,十傳百,百傳千,遍佈台灣每個角落,喚醒大家,替台灣世世代代子孫找出一條活路。
台灣入聯的絆腳石:中華民國
身為台灣的一份子,雖然享有全球最高國民平均教育水準的喜悅,卻無法釋懷被孤立為國際社會唯一孤兒的鬱悶。台灣究竟在今日的國際社會,是具有什麼樣的身份與地位?有人說台灣早已是一個擁有主權的獨立國家,因為我們有土地、有人民,而且已歷經三次的總統直選,而且現在還正忙著準備二○○八年的總統大選呢。但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就是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正式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其實台灣人,自己根本就還沒有宣佈台灣國的誕生。雖然有人說台灣自一九八八年起,已經由台灣人主政,或是說自二○○○年起,已經由台灣的本土政黨執政,所以理所當然地台灣應該被算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實際的情況又是如何呢?台灣在今年九月份第一次以台灣的名字,提出申請加入聯合國,結果還是成不了案,自然就進不了聯合國等國際組織。這究竟是聯合國的成員國都是是非不分,還是台灣本身真的還不具有國家的身份呢?
今日台灣社會最嚴重的盲點,就是在中華民國體制下談論統獨。綠營矢力支持民進黨,掌握中華民國執政權的合法性,並堅決捍衛執政黨的一切改革及所作所為。藍營則是一再挑戰,民進黨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執政,總認為『藍天覆蓋綠地』、KMT才是ROC的主子,反對民進黨的任何作為。台灣社會過去的七八年,就是在這種非藍即綠的兩極化角力中虛耗,而置台灣要真正成為國際社會一員的獨立自主訴求,於不痛不癢的枝節末梢,就連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如此重大議題,藍綠也只將其納入中華民國總統大選的選戰策略,根本就不在乎台灣要如何才能加入聯合國。
適想明年三月份的公投,如果如期所願『入聯』、『返聯』雙雙過關,或『入聯』『返聯』任何一案過關,台灣是否就要宣佈中華民國壽終正寢,開始進入台灣正朔。或仍然標榜中華民國是台灣人民的最大公約數,「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明年三月正如大言所喻,選後什麼也不會發生,這真的就是台灣人民的期望嗎?但如果公投的結果是沒有任何一案過關,國際社會又要如何來解讀台灣民意,台灣人民根本就毫無意願,加入聯合國等以國家為主體的國際組織?以公投來表達台灣人民的聲音,絕對是台灣人民的基本人權,但是如果台灣的政府,沒有決心來執行人民意願,那將只會使聲音成絕谷空響,是非常可怕的文明扭曲、與歷史倒退。
目前台灣最為爭議的議題,表面上是藍綠的統獨爭議,但真正的問題核心應該是,台灣能否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加入聯合國?藍營者認為理所當然,所以堅持以中華民國申請重返聯合國。但是此路根本不通,因為聯合國早已於一九七一年,以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定案。至於綠營所提出的,以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方向故然正確,但卻無法向國際社會說明,台灣曾於幾時建國、何時向國際社會宣佈獨立、領土範圍何及、從那裡獲得領土主權?每一個聯合國的會員國,都是走過同樣的歷程,才成為正式會員。台灣執政者,卻直以為「掌中華民國之主」、以「台灣之名」就可過關,也未免太簡視國際組織的章程了。中華民國根本就不曾合法擁有台灣主權,而且美國也已公開告知台灣人民,現在的中華民國,已經不是一個主權國家,任何假中華民國之名的企圖都是徒勞之舉。台灣要想參與國際組織、加入聯合國,就必須先向國際社會宣示證明,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除此之外別無捷徑。
藍綠政權何所爭:在台執政,台灣人民何所求:獨立建國;
藍營執政台灣將被終極統一,綠營執政只是流亡政府延續。
台灣澎湖的二千三百萬住民,讓咱清楚地告訴競爭執政者;
如藍綠陣營都高舉中華民國,台灣將永遠無法進入聯合國。
若是真有心想要建立台灣國,請先堅決脫掉中華民國大衣;
即刻更新台灣人民的身分證,制憲組平民政府選台灣總統。
台灣鄉情關懷會會長謝鎮寬 Oct. 26, 2007 於加州海沃市
控訴美國 募款活動
讓臺灣回到歷史原點 網站 : http://www.taiwanus.net/roger/home.htm
林志昇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rogerlin2005tw/
環球漫話社 : http://chengkuangchen.googlepages.com/
你我都應該知道的台灣歷史真相 !!
究竟,有多少臺灣人,曾經很認真地去思考過臺灣的主權與定位的問題?
思考過程中,是否找對門路了? 或是人云亦云? 你願意就這樣接受嗎?
讓我們一起回到臺灣歷史原點,釐清臺灣正確國際地位!
美軍在太平洋的佈署與行動 ""http://tinyurl.com/yojj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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